(三)降低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标准。这次降低收费标准2项:即税务登记证工本费由20元/证降至10元/证,主城区出租汽车个体经营者的个体工商户管理费由60元/车/月降低为50元/车/月。
(四)提高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起征点。这次提高收费起征点1项:即个体工商户管理费起征点由月营业额(收入额)600元提高到3000元。
(五)合并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这次合并收费2项:即测绘产品质量检验费合并到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收费,化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费合并到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费。
四、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实行动态管理
根据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市财政、物价部门要对继续执行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实行动态管理,及时提出有关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调整建议,并按规定程序报市政府审定后实施。
五、进一步深化部门预算改革
按照科学、合理和保障供给的原则,进一步完善部门预算编制方法,不断优化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预算经费安排。要通过合理编制部门预算、重新核定经费安排定员和定额标准等措施,坚决贯彻行政事业性收费“收支脱钩”管理制度,同时确保机关事业单位正常经费供给和事业发展需要。
六、清理和规范机关事业单位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结合行政事业性收费清理和规范工作,由市物价局牵头,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和市政府法制办等部门参加,对机关事业单位收取的各种经营服务性收费进行全面清理。对履行政府职能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纳入政府非税收入进行管理;对不合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予以取消,对可由市场调节的经营服务性收费,政府职能部门不再管理。严禁利用行政职能强制摊派经营服务性收费,不允许任何部门在收取行政事业性收费时,借机强行附加经营性服务并按垄断性价格收取费用。
七、明确责任、严肃纪律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领导,周密组织,明确责任,共同抓好本区县(自治县、市)、本部门收费的规范和管理工作。市财政、物价部门要切实履行好职责,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日常监督管理;市监察部门要重点查处群众反映强烈的各种违法违规收费行为,一经查实,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