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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节约用水工作的通知

  积极推广再生水利用,实施污水资源化。要认真开展再生水用户需求调查,科学确定污水处理厂(站)的布局和规模,规划建设再生水回用管网,逐步提高再生水的供应能力。今后,所有新区建设,必须同步配套建设回用水管网。搞好公共建筑、居住小区中水设施建设。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宾馆、饭店、商店、公寓、综合性服务楼及高层住宅等建筑,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的机关、科研单位、大专院校和大型综合性文化、体育设施,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或日用水量超过200立方米,或居住人口超过3000人)的居住小区,必须配套建设中水回用设施。

  加快城市供水管网改造,降低管网漏失率。在对供水管网全面普查的基础上,建立起完备的供水管网技术档案。以使用年限长、管线材质差的供水管网为重点,加强管道的检漏、更新和技术改造步伐,力争用3年的时间完成管网改造任务,尽快达到有关标准要求。加快城市居民“一户一表、计量出户”改造步伐,改革用水方式,强化居民的节水意识。

  积极开发利用海水、雨水等非传统水资源。沿海城市要以海水直接利用为重点,积极扩大海水利用规模,严重缺水地区要因地制宜发展海水淡化。积极开展雨水利用工作,在广场、小区、绿地、停车场、人行道等推广采用渗水地面,建设房屋、路面雨水截蓄设施,实现雨水拦、蓄、用、排的有机结合。

  大力发展节水型绿化。城市绿化要选用涵养水源、耐干旱型绿化品种,多种乔木,少植草皮。优先使用再生水进行灌溉,采用喷灌、微灌等节水灌溉方式。

  四、建立健全城市节水保障机制

  健全城市节水法规和标准体系。进一步完善有关城市节约用水管理的地方性法规或政府规章,严格节水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大惩戒力度,严肃查处各类浪费水资源的行为。加快组织制定和完善有关节水规范、节水标准、定额和统计指标,形成完备的节水评价和考核体系。

  编制和完善城市节水专业规划。各市要结合新一轮城市规划修编,尽快编制和完善城市节水专业规划,并将城市节水专业规划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充分发挥规划在城市节水工作中的调控和指导作用,摸清城市用水现状,明确城市节水目标,优化节水项目,制定并实施切实的节水措施。

  加快建立有利于节水的水价形成机制。综合运用价格、税费等手段,充分发挥价格杠杆在水需求调节、水资源配置等方面的作用。按照水源、用水性质,制定分类水价,合理确定自来水、自备水、再生水之间的比价关系,鼓励使用再生水,限制使用自备水,形成符合市场经济规律和资源节约要求的水价形成机制。推进工业用水价格改革,对钢铁、电力、电解铝、纺织、煤炭等热点行业的用水价格要适当提高,运用价格杠杆和市场机制,鼓励节约用水和中水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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