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建立更加严格的城市节水管理制度
切实加强建设项目节水审查管理工作。节水“三同时”审查应进入建设项目基本审批程序,在项目立项、规划许可、施工图设计审查、竣工验收备案等各个环节由城市节水管理部门参与审查,确保节水措施与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对于不采用节水器具或节水措施不配套的,不准开工建设;对达不到节水标准要求的,要限期整改,整改仍不达标的,供水部门不予供水。
强化计划用水和定额用水管理。全面落实总量控制、定量供应、分类计价、超量加价的供水机制,对非居民生活用水要严格实行计划用水和定额管理,科学下达用水指标,实行定期考核,对超计划和超定额用水的实行高额累进加价收费制度。加快居民生活用水“一户一表、抄表到户”改造工程进度,对实现一户一表的用户,要尽快实行阶梯式水价;对没有实现一户一表的用户,也要纳入计划管理。
建立节水器具认证制度和市场准入制度。根据国家公布的《实施节水认证的产品目录》,开展节水器具认证和市场清理整顿工作,严禁生产、销售和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用水器具。加快既有用水器具的改造步伐,对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用水器具要限期实施改造,力争“十一五”末实现节水器具的全覆盖。各城市近期要重点普查9升以上的便器水箱和螺旋升降式铸铁水嘴,列出更换、改造计划,制定具体措施,抓紧组织实施。
加强城市地下水管理,严格取水许可证制度。在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严格限制新建自备井。地下水已严重超采和海咸水入侵严重的地区,严禁新建地下水取水设施,对已有的取水设施,要尽快提出封闭计划并组织实施。搞好饮用水水源地建设和保护,确保让群众喝上合格的水。
三、突出关键环节,全面提高用水效率
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发展节水型经济。城市建设和产业结构布局要充分考虑当地水资源的承受能力,要根据本地区水资源状况、水环境容量和城市功能,科学合理地确定城市发展规模和产业布局。要大力压缩耗水量大、用水效率低、水污染严重的产业,严格限制新上高耗水工业项目。通过技术改造等手段,加大企业节水工作力度。重点抓好电力、纺织、酿造、冶金、制药、造纸、煤炭、化工等高耗水行业的技术改造,强化节水措施,提高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创建节水型企业,有条件的工业企业要逐步实现废水零排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