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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零就业家庭调查的通知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零就业家庭调查的通知
(京劳社就发[2007]3号)


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中共北京市委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首善之区的意见》,促进“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零就业家庭”调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的范围及对象

  调查的范围是本市城乡居民家庭。对象是城乡家庭中的“零就业家庭”。

  家庭是指以婚姻和血缘关系为基础的一种社会生活组织形式;家庭成员是家庭中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的人员。包括下列人员:配偶、未成年子女、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户口所在地相同的未婚子女、父母双亡且由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作为监护人的未成年或者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孙子女或者外孙子女以及根据有关部门的规定认定的其他人员。

  城镇“零就业家庭”是指本市非农业户籍家庭中,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在校学生、现役军人、内退人员、办理提前退休人员除外)有劳动能力的家庭成员,均进行了失业登记,且无一人就业的家庭。

  农村“零就业家庭”是指本市农业户籍家庭中,男16-59周岁,女16-49周岁,有劳动能力的家庭成员,既未从事一产(农、林、牧、副、渔)经营项目,又均进行了转移就业登记,且无一人在二、三产业就业的家庭。

  非农业户籍人员与农业户籍人员组成的家庭,其非农业户籍成员符合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条件,其农业户籍成员符合农村“零就业家庭”成员条件的,计为城镇“零就业家庭”。

  二、调查方法

  此次调查为普查,各区县、街道(乡镇)、社区(村)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按照简捷高效的原则,通过采取排查、登记与入户调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调查。

  (一)排查:由社区(村)根据对辖区范围内家庭就业情况的了解,对就业家庭进行排除,拟出“零就业家庭”名单。

  (二)登记:由社区(村)按照“零就业家庭”的定义在公告栏上张榜公布,要求符合条件的家庭前来登记,填写《北京市零就业家庭调查问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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