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07年再就业援助月活动的通知
(京劳社就发[2007]2号)
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2007年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的通知》(劳社部函[2006]266号)要求,在总结以前活动经验的基础上,我市决定继续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以帮助就业困难人员就业为重点的2007年“再就业援助月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07年1月10日至2007年2月底,各区县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延长。
二、活动内容
此次活动以“就业帮解困,关爱筑和谐”为主题,以“零就业家庭的成员”、“城市低保人员”等就业困难对象为重点,通过开展 “一次调查”、制定“一份援助计划”、提供“一个就业岗位”、赠送“一次免费技能培训”、推荐“一批创业项目”、进行 “一次家庭走访”、争创 “一批充分就业社区”的“七个一”活动,为就业困难群体尽快实现就业创造条件。
(一)开展“一次调查”:各区县要对辖区内“零就业家庭”、“就业困难对象”以及本地区确定的其他需重点援助的人员情况进行一次全面调查,准确了解他们的实际困难,掌握其具体情况,确定需重点援助的内容。
(二)制定“一份援助计划”:各区县在确定重点援助对象范围的基础上,量身定做,为每一位援助对象制定一份援助计划并与其签订服务协议,包括落实工作岗位和享受相应政策等基本服务承诺。
(三)提供“一个就业岗位”:各区县要通过深入开发社区就业岗位,指导帮助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协调有关部门开发公益性就业岗位等措施,向每一位有就业愿望的就业困难人员提供一个符合其自身条件的就业岗位。
(四)赠送“一次免费技能培训”:各区县要根据劳动力市场需求,并结合就业困难人员的特点,确立一批技能培训项目,向每一名愿意接受技能培训的就业困难人员提供一次免费培训机会,使他们掌握一门技能,提升其就业竞争力,促进其尽快实现就业。
(五)推荐“一批创业项目”:各区县要充分利用各自的优势,结合区域特点,广泛征集创业项目,推荐给有创业愿望和创业能力的就业困难人员,通过落实创业培训、开业指导、小额贷款、场地安排、后续扶持等服务,帮助他们成功创业,发挥创业带动就业的倍增效应,为就业困难人员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