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深入学习,广泛宣传,让
行政复议法深入人心。
行政复议法的作用主要是两条:一是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纠正违法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二是教育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遵守、执行国家法律,服从行政管理,保障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全省各级人民政府和政府各部门以及广大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都要通过学习,熟悉
行政复议法的有关规定,理解它的精神实质及其施行的目的、意义,善于运用这个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各级领导要带头学习,省政府拟采取讲座形式,组织省政府组成人员认真学习行政复议法。各市、州、县人民政府、政府各部门的主要领导,都要结合本地方、本部门的实际,采取集中学习与分散学习相结合的方式,带头把这部法律学习好,宣传贯彻实施好。结合
行政复议法的实施,省政府法制办要统一部署,对全省行政执法人员和具体办理行政复议事项的人员分期分批组织培训,各市、州、县人民政府法制机构要密切配合,把培训学习不断引向深入。要克服“向人民群众宣传
行政复议法等于发动群众告行政机关状”的错误认识,全力支持各报刊、广播、电视等宣传舆论工具,采取各种形式,向广大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广泛深入地宣传
行政复议法,使之家喻户晓,让人民群众熟悉我国的行政复议制度,善于运用行政复议途径,解决他们与政府和政府各部门之间的行政争议。
三、履行法定职责,加强监督检查,做好行政复议工作。
做好行政复议工作,是
行政复议法赋予各级人民政府和政府各部门的一项法定职责。
行政复议法对行政复议的范围、申请、受理、决定、法律责任等都作了明确规定。全省各级人民政府和政府各部门都要严格执行这些规定,认真履行行政复议职责。对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的符合
行政复议法申请范围的复议申请,必须受理审理,并在法定期限内作复议决定。对违法的具体行政行为要坚决予以撤销,对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要坚决予以变更,不得“官官相护”。要坚持合法、公正、及时、便民原则,自觉地把行政复议活动置于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杜绝“暗箱操作”,不折不扣地实现
行政复议法的立法宗旨。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遇到不知道向谁申请的复杂情况时,由县级人民政府接受申请后7月内转送有关行政复议机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对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的,行政复议机关对该规范性文件有权处理的,必须在30日内依法处理,无权处理的,应当在7日内转送有权处理的机关处理,有权处理的机关必须在60日内依法处理,书面告诉受理复议申请的复议机关,由该复议机关答复申请人。要建立健全行政复议备案制度,各级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自复议决定签发之日起10日内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法制机构备案。政府各部门的行政复议决定书,自复议决定书签发之日起10日内报本级人民政府法制机构备案。实行垂直领导的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国家安全和工商、出入境检验检疫等复议机关作出的复议决定书,在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的同时,自复议决定书签发之日起10日内送本级人民政府备案,以便政府随时了解本地方行政执法情况。要指定专人做好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应诉统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