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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通知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通知
(鄂政发[1999]068号 1999年8月19日)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于今年4月29日经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通过,10月1日正式施行。这是我国实施依法治国方略的一个重大步骤,是加强民主、完善法制建设的一件大事。对此,国务院非常重视,于5月6日下发了《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通知》(国发(1999)10号,以下称国务院通知),全省各地方、各部门要认真研究、落实,保证行政复议法在我省全面正确施行。现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行政复议法的重要作用,明确其对依法行政的影响。
  行政复议法是继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行政处罚法之后又一部规范行政机关行为的重要法律。行政复议法在总结《行政复议条例》实施8年来实践经验基础上,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了我国的行政复议制度,对于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促进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效率,加强廉政建设,密切政府与人民群众的关系,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产生深远影响。全省各级人民政府和政府各部门都要从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行政机关严格依法办事、提高整体执法水平和加强执法队伍建设的高度,充分认识贯彻实施好行政复议法的重要意义。明确行政复议法在整个政府工作中的地位,对促进依法行政的影响。要充分认识到行政复议法的贯彻实施为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同时也为加强依法行政提供了新的条件和动力。全省各级人民政府和政府各部门要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通过贯彻实施行政复议法,进一步加强政府法制建设,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切实担负起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团结带领全省人民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神圣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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