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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保护知识产权行动纲要(2006-2007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加强会展知识产权管理。积极开展“蓝天会展行动”,加大对展会、技术交流会、产品交易会等场合的执法力度,建立涉外会展知识产权管理模式,防止境内外不法分子通过展会加工和销售假冒侵权商品。

  (五)建立和完善广东省保护知识产权举报投诉服务系统。充分利用现有人员和机构,以及案件受理、转交办理、跟踪监督、办结反馈、情况汇总等工作机制,形成广东省统一的举报投诉服务系统。

  (六)加强进出口环节知识产权保护强化对侵权行为的风险管理,提高查获货物的能力和效率,切断侵权货物国际流通渠道。海关、工商、专利等行政执法部门要加强与经贸、外经贸等部门的配合,充分发挥粤港、粤澳海关知识产权合作机制的积极作用,完善对出口生产加工企业尤其是定牌加工企业的监管和服务,建立委托方备案制度,帮助企业加强自律和完善内部管理,增强对侵权活动的防范能力。

  五、职责分工

  版权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由版权部门牵头,文化、公安等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积极配合。

  商标领域的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由工商部门牵头,公安等部门按照职责积极配合。

  专利权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由知识产权部门牵头,科技、信息产业等部门按照职责积极配合。

  进出口环节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请海关牵头,工商、专利和外经贸部门密切配合。

  会展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由知识产权、经贸、外经贸等部门共同负责。

  涉及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的侦查、批捕和起诉、审判工作,由公安、检察、法院依法实施。

  保护知识产权法规规章的制定、修改等工作,由省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组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和程序办理。

  保护知识产权立法、普法宣传等工作,由省法制办、司法厅、教育厅等部门按照职责密切配合实施。

  保护知识产权培训工作,由省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组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组织实施。

  各级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充分利用省及深圳、汕头、湛江等市保护知识产权举报投诉服务中心这一平台,加强案件受理和督办工作。

  六、保障机制

  (一)推动地方知识产权立法。加快修改完善《广东省会展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指引》和《广东省行业协会知识产权工作指引》。启动《广东省专利条例》的前期调研和起草工作,加快推进立法进程。推动遗传资源、传统知识、民间文学艺术等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立法工作,研究解决侵权违法所得数额计算标准、滥用知识产权行为以及企业名称、商标和标识模仿知名度高的商标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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