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保护知识产权行动纲要(2006-2007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粤府办[2006]81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东省保护知识产权行动纲要(2006-2007年)实施方案》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六年十一月三十日
广东省保护知识产权行动纲要(2006-2007年)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保护知识产权行动纲要(2006-2007年)的通知》(国办发〔2006〕22号)要求,进一步做好广东省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结合广东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国办发〔2006〕22号文的要求,夯实保护知识产权的基础工作,抓住知识产权保护的重点领域和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落实责任,加强协调,加大行政和司法保护力度,建立和完善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的保护知识产权工作机制,不断健全广东省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为鼓励自主创新、维护权利人合法利益提供有力保障。
二、工作目标
提高广东省保护知识产权的执法能力和执法效能,有效遏制侵犯知识产权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行政执法部门与司法机关的沟通与协作,增强企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创造、管理、运用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和能力,强化社会公众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有效推动保护知识产权的长效机制建设。
三、工作要求
(一)建立健全广东省统一领导,各级政府负责,部门分工合作的保护知识产权工作机制。各级政府要统筹协调各相关部门,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作用,逐步完善部门间联合执法机制,整合知识产权保护的行政资源,建立数据统计和通报制度,以及跨地区的案件移送、信息通报、配合调查等工作机制,在证据收集、数额认定、法律适用等方面形成对侵犯知识产权违法犯罪案件的共识,对非诉强制执行申请予以及时裁定,支持行政机关的管理和执法行为。开通和搭建具有信息服务、案件督办、数据统计、状况评价、检测预警等功能的工作平台和网络,实现执法协调机构、行政执法部门和公安、司法机关的有机衔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