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七)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鼓励广东省行业、区域建立保护联盟,形成强有力的知识产权保护网。积极鼓励具有明显地域特征的产品在出口时申请地理标志保护和原产国标记保护,增强自主创新产品在国际市场的影响力。组织专项行动,集中力量侦破涉及侵犯注册商标、专利、版权以及商业秘密等大要案件,严厉打击各种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
(二十八)加强知识产权和技术标准服务体系建设。加快发展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鼓励建立以专利技术为主要交易对象的技术产权交易平台。发展知识产权资产评估机构,加强对知识产权资产评估的管理和引导。加强知识产权信息服务系统建设,提高广东省知识产权信息利用的技术和水平。建立公共检测技术平台,加快建立食品安全检测体系、环境保护检测体系和计量基标准体系等公共检测技术体系,鼓励和支持建设国家级检测机构和实验室。
八、积极推进产学研合作
(二十九)加大产学研合作专项资金的投入。从2006年起,省财政每年投入不少于1亿元设立广东产学研省部合作专项资金,2007年产学研省部合作财政专项资金增加到2亿元,从2008年至2010年每年投入不少于2亿元。重点吸引国家“863”和“973”等重大项目到广东省落户和产业化,获得一批核心技术和关键技术,建立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创新基地,完善区域创新体系,培育和形成若干战略创新产业。广东省教育部产学研结合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研究部署产学研合作的重大事项,协调解决合作中的问题。鼓励有条件的地级以上市设立产学研合作专项资金。充分发挥资本市场的融资功能,鼓励、引导创业投资投入到省部产学研合作,形成多渠道投融资机制。
(三十)大力支持产学研联合体承担科技基础设施建设。建立以企业为主体、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参与的产学研联合体,形成优势互补、利益共享和风险共担的运行机制。优先支持在重点产业中由产学研合作组建的技术平台。支持有条件的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与地方政府或企业联合建设研究开发机构、科技研发机构、博士后工作站。支持企业、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联合建设一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等行业性技术创新平台,支持产学研联合建设科技信息平台、技术标准与检测服务平台、科学仪器共享平台和数据共享平台等基础条件平台。加快以中心城市为依托的区域性产学研联合、以重点产业为主导的行业性产学研联合。推进产学研结合示范基地建设,扶持一批影响大、辐射面广、经济社会效益明显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对企业、行业协会和高等学校共同建设、培育并达到较高水平的产学研基地,给予财政资金支持和奖励。由高等学校承担的科技计划项目,企业参与联合投入的,允许双方按出资比例,通过合同约定的方式共享创新成果所有权。
(三十一)实行联合招标和攻关。省科技行政部门要会同省有关部门围绕广东省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需要,共同编制并定期发布《广东省应掌握自主知识产权的关键技术和重要产品目录》。继续推进关键领域重点突破工作,实行项目招标、投标制和监理制,按照集中财力办大事的原则,围绕对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有重大带动作用的产业关键技术与重要产品,面向社会公开招标、公平竞争、择优支持,突破一批重点领域核心技术,获取自主知识产权,提高产业核心竞争力。继续组织推进粤港联合招标,发挥两地优势,促进两地科技和经济的进一步紧密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