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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宁市县域经济发展“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第一,要理顺县域金融体系,强化地方金融功能。要加强对企业和社会的诚信教育,强化金融意识和信用观念,积极创建金融安全区,协助金融部门落实好金融债权,坚决防止各种形式的逃废债行为。积极支持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推动银企合作。加快农村金融体制改革。进一步明晰农村信用社产权关系,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加强全省基层信用社的管理,充分发挥农村信用社在县域金融中的重要作用。全面推行和完善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工作。抓好县联社一级法人试点,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探索组建农村商业银行。积极开拓适应中小企业和县域经济特点的信贷品种、融资产品,建立和完善适合中小企业特点的评级和授信制度。
  第二,要改进金融服务,拓宽融资渠道。加快农村信用社管理体制和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建立和完善“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政策性金融”的县域金融服务体系。建立健全中小企业担保体系,做好乡村信用等级评定工作,逐步建立农村金融安全区。建设良好信用环境,吸纳外资和民间资本。
  第三,在防范金融风险前提下,加大金融对县域经济发展的支持力度。商业银行县域金融机构吸收的资金60%以上应用于支持县域经济发展。农业发展银行等政策性银行应加大对退耕还林及农副产品加工相关产业的信贷投入。积极鼓励股份制商业银行向县域提供以增加信贷投入为主的金融服务。商业银行应改进授权授信管理,积极开展贷款营销,建立信贷客户责任制,落实对口服务县域中小企业的责任。进一步完善信贷风险考核奖罚办法,最大限度地调动和保护基层信贷人员营销贷款的积极性。创新信贷方式,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探索解决中小企业抵押担保不足的路子。积极推行票据融资,扩大抵押和质押贷款范围,探索开办股权质押、人寿保险单质押贷款,允许县域中小企业以适销对路的库存产品和可靠的应收款作为保证向银行申请贷款。
  (五)坚持体制创新,不断改善县域经济发展“硬”环境。
  第一,改进建设用地管理,积极推进土地流转。建设用地审批要与建设项目审批权限下放相一致,缩短审批时间,降低审批费用。将县供地权限分别放宽到2公顷,可以先供地,每半年上报备案。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在继续执行由县收取 50%的优惠政策基础上,市收取的20%部分重点支持县按规定用途使用。对中心镇等重点城镇建设用地,在计划指标分配时优先安排,重点倾斜。对利用存量土地的新建扩建项目、高科技项目、招商引资项目、在政策允许范围内,实行特事特办,简化手续,保证用地;改革城镇土地使用制度和管理体制,建立政府土地收购储备制度和定期公布地价制度,以土地一级市场的规范运作为突破口,培育和规范土地市场。建设用地办理过程中的各种管理及中介费用按低限收取。
  第二,放宽工商准入条件,放宽市场准入领域。凡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止进入的行业和经营项目,都允许各类市场主体进入和经营。降低市场准入门槛,对申请设立注册资本50万元以下的有限公司可试行注册资本分期到位。降低企业冠省名条件,设立企业法人申请冠省名,注册资本最低限额由1000万元降为200万元,其中高新技术企业、省著名商标持有企业、省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注册资本达到 100万元,可申请冠省名。放宽申请企业集团登记条件,申请各市、县名企业集团,核心企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由5000万元降为1000万元,集团合并注册资本由1亿元降为3000万元。对依法经营、照章纳税、连续三年未受到行政机关处罚的企业,经申请和有关机关批准,可享受企业有关年检(审)免检 (审)。加快企业登记前置审批方式改革,将现行法律,法规规定的企业登记前置审批项目实行分类管理,严格界定并尽量减少先审批后发照的项目。实行后置审批方式改革,积极推行现场审批、现场年检等方式。支持农副土特产品注册商标,引导已形成产业规模、知名度较高、特色鲜明的原产地产品申办集体商标或证明商标,培育发展县域品牌。
  第三,鼓励和支持企业实施技术进步。增加政府对技术创新和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引导性投入。利用市财政高新技术产业化引导专项资金,支持县一级建设技术在市内领先的示范项目。利用市级技改专项资金,采取贴息方式,支持县域骨干企业实施技术改造。国有、集体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在享受技术改造的各种政策扶持方面,应做到一视同仁。
  (六)促进管理创新,大力优化县域经济发展“软”环境。
  第一,加快简政放权,下放投资项目审批权限。要赋予县乡和企业更大的发展自主权、决策权。市里除对国债项目、市级预算内项目、统借统还国外贷款项目,以及跨地区、跨领域、战略性资源开发、关系公共安全和国计民生的重大项目继续实行审查批准制外,其它项目不再审批。对建设性项目、技改项目和外资项目的审批权,凡市下放给县的,除国家另有明确规定外,一律下放到县。扩大开展企业设立由审批制改为登记制的试点。
  第二,简化手续,实行“-·站式”服务。积极推广建立行政服务中心、投标中心、投诉中心和财政核算中心,实行“一站式”办公,“一条龙”服务、“一个窗口”收费。
  (七)转变职能,改进作风的领导。切实加强对县域经济
  第一,上下一致,形成发展县域经济的整体合力。市党政领导都要建立县域经济联系点,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帮助解决县域经济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县党委、政府要把加快发展作为第一要务,以主要精力为壮大县域经济创造良好的人居环境、政策环境、法制环境和诚信环境,积极探索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加快发展县域经济的新路子,不断提高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和领导水平。
  第二,全面落实党在农村的基本政策。长期稳定并不断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认真解决一些地方征占耕地中损害农民利益的问题。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正确引导和规范农村土地流转,保护好农民的长远利益。全面放开粮食收购市场和收购价格,调整粮食补贴方式,将按保护价敞开收购农民余粮的间接补贴改为直接对农民进行补贴。坚持“多于、少取、放活”,继续深化农村税费改革,完善相关配套政策,防止农民负担反弹。积极稳妥地处理好乡村债务问题,加强农村财务管理,推广和完善村级财务乡镇管理的模式。完善村民自治,实行村务公开,健全村党组织领导下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保证农民群众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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