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完善社会机动车驾驶人的考试和管理办法。严格驾驶人考试和年审工作,审查驾驶人违法记录和事故记录,提高驾驶员的驾驶技能、综合素质和遵纪守法的自觉性。要加强对在用机动车辆,特别是大、中型客车,重、中型货车和农用运输车的严格检验,杜绝车辆的机械隐患和非法改装,提高在用机动车辆的安全性能。同时,严把驾驶人考试关,严把车辆技术关,并对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单位实行责任倒查制。
5、各区县公安、交通部门要继续设置检查站点,实行每天二十四小时的检查巡逻制度,对9座以上(含9座)的客运车辆逐车登记、检查。对超员客车务必要卸客转乘,对车辆技术状况存在安全隐患的一律要求其停运。对严重超员的驾驶人要依法严惩,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予以曝光,对其所在单位进行通报,并追究相关管理人员的责任。
三、加强宣传,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良好氛围
按照《
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要求和全省道路交通安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各区县、各部门要自觉、深入地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在全社会营造关爱生命、杜绝违法的良好氛围,增强广大群众的交通法制观念和交通安全意识,使每一位公民懂得行车走路的安全常识。宣传、教育等部门要把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纳入精神文明建设、法制宣传教育总体规划,明确工作任务和目标,认真组织实施,定期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教育部门要把交通安全作为大中小学生安全教育的重要内容,列入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培养学生良好的交通习惯,不断提高学生的安全素质。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要认真履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的义务,对交通安全工作进行系列宣传报道,开辟宣传专栏,制作交通安全公益广告,在全社会形成人人关心交通安全、人人维护交通安全、人人自觉遵守交通安全、自觉抵制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违章行为的浓厚氛围。同时,要加大经常性警示教育的宣传力度,对典型交通违法案件、交通肇事案件进行公开曝光,并采取以案说法等形式深入剖析,发挥警示作用,做到警钟长鸣。公安部门要建立交通安全情况发布制度,通过新闻媒体定期公布交通安全状况。
四、狠抓落实,促使各项管护措施取得明显成效
按照全省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的精神,各区县、各部门要尽快制定切实可行的交通秩序整治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层层落实。同时,要抽调;精干人员组成工作组,深入到事故隐患多、工作薄弱的地区,检查和了解基层综合整治道路交通安全的情况,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指导、帮助基层解决实际困难。市公安局、交通局、农牧局、安监局等单位要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路段和重点环节的检查力度,对存在的问题和事故隐患,要督促尽快进行整改,确保整改取得实效。各区县、各部门将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及时上报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