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公安、交通部门要根据气候的变化情况,采取针对性和实效性较强的管理措施,消除各种事故隐患。大力整治道路运输市场秩序,切实解决好车辆超载、超限运输问题,加强客运车辆的行业管理,认真落实车辆的技术安全保养维护制度,严格审查运营班线安全状况和单车驾驶员的配备情况,从源头上把好客运车辆在运营线路上的安全关。
3、交通和规划建设等部门要将交通标志、标线等交通安全设施的投资,纳入新、改建道路的总体投资建设计划中,做到道路的建设、验收与交通安全设施的建设、验收同步进行。
4、安监部门要配合公安机关加强交通运输企业特别是客运企业和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的安全监督检查,督促企业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同时要监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严格追究事故责任。
5、农机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对农用车辆和农机设施的安全监管力度,强化对驾驶员的技术培训和安全教育,重点解决货车载客和客货混载等现象。
6、工商部门要加强对报废旧机动车流入市场的管理,严禁买卖废旧机动车及其零部件。
7、质监部门要加大对机动车安全检测和综合性能检测设备的技术监督管理和计量认证,从源头上消除车辆的机械隐患和非法改装,防止不合格车辆上路行驶。
8、规划建设、城管、公安部门要严格占用挖掘道路的审批,对擅自占用挖掘道路,未按批准时限、范围占用挖掘道路,工程结束后不及时恢复路面的要依法进行处罚。
(三)加强对驾驶人的教育和管理,严格机动车安全检验,提高车辆安全性能。
1、公安、工商、交通、农机管理等部门采取联合执法,集中开展清除各类机动车非法拆解、拼改装市场活动,从源头上控制拆解、拼改装车辆和报废车辆上路行驶,以及机动车超载违法行为的发生。
2、公安、交通部门要与辖区各有车单位,客运单位要与驾驶人层层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认真落实见机动车、见驾驶人、见机动车所有人法人代表、见机动车所有人安全管理责任人的“四见面”措施。对检查中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客运车辆要立即停运修复,对整顿不到位、措施不当、重视不够的单位及时通过媒体予以曝光。
3、交通、安监等部门对客运企业所属车辆的安全状况、营运驾驶人的从业资格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没有从业资格的驾驶人,一律不得从事客运车辆的营运,对虽然取得从业资格,但屡次违反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营运驾驶人进行集中教育。对经教育仍存在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要监督所属企业对其调离岗位,不允许继续参加营运。同时,督促客运企业进一步对所属营运车辆的安全技术状况进行自查,加强对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和管理,落实交通安全主体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