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
(宁政办[2006]188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委、办: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批示和全省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结合我市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现就进一步加强今冬明春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做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道路交通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事关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和社会的稳定和谐。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做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决定,其中一项重要的任务就是完善社会管理,保持社会安定有序,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因此,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是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是贯彻落实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平安西宁’’的重要举措。各区县和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批示精神和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本着对党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负责的态度,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把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作为“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一个重要方面,采取有效措施,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特别是群死群伤特大交通事故,为全市经济建设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营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二、齐抓共管,进一步发挥道路交通安全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
(一)完善制度,发挥职能作用。各区县要进一步完善道路交通安全联席会议制度,层层落实交通安全责任,实行联席会议的例会制度,定期分析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及时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形成“事故预防有人抓,事故隐患有人治,安全问题有人管”的工作格局。要结合实际,认真制定和完善《道路交通安全规划》,进一步明确“十一五”期间预防交通事故的目标、任务、措施和制度保障,建立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的长效机制。
(二)明确职责,上下联动,突出重点,加强源头管理。各区县、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共同推进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结合创建“平安畅通区县”活动,进一步强化道路管控,加大对交通违法行为的查纠力度。市区重点整治城市主、次干道的交通秩序,在维护和规范车辆、行人各行其道的同时,加大对酒后驾驶、乱停乱放、行人随意横穿马路、出租车随意调头、公交车争道抢行等交通违法的纠正查处力度。大通、湟中、湟源三县重点整治无证驾驶、疲劳驾驶、酒后驾驶、超速行驶、超员超载、违法超车、农用车违法载人、报废车和拼装车上路等问题。
1、公安部门作为道路安全工作的牵头部门,要发挥好综合协调作用。进一步加强对道路交通的防范和监控,加大道路的管控范围和管控密度。提高交通民警的上路率、管事率,及时发现和查处各种交通违法行为,把事故隐患消除在萌芽阶段。严格落实处罚措施,专项整治期间,对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要发现一起纠正一起,坚决依法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