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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宁市政务信息化发展“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一)加强政府的领导和协调作用
  强化西宁市政务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的作用,建立定期和不定期的会议制度,加强对政务信息化的指导与协调,研究解决政务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作为政务信息化建设的执行机构,负责组织编制项目规划,明确建设目标、建设内容及项目建设的组织方式,负责政务信息化项目的组织和实施。建立政务信息化建设专家咨询机构和专家咨询制度,对政务信息化规划、总体方案、技术标准进行咨询论证,研究解决相关重大技术问题。保证政务信息化建设的顺利实施和正常运行。建立政务信息化建设绩效考核制度,把政务信息化建设和使用的好坏纳入政绩考核中。
  (二)加大政务信息化资金投入力度
  政务信息化建设需要大量的投资,各级政府部门要共同努力,采取积极措施,加大建设和运行维护资金的投入力度,缓解政务信息化建设和运行维护资金总量不足、供需矛盾突出的问题。发挥国家、省、市、区(县)各级财政的优势,以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措政务信息化建设资金。争取国家政策性拨款及项目建设对西部地区的补贴,做好国家和省级各厅局政务信息化业务系统的联合共建工作,充分发挥国家和省级各部门政务信息化建设资金的支持作用。
  为避免政务信息化网络平台的重复建设,西宁市政务信息化网络平台由市政府投资统一建设,建设经费要纳入财政预算,根据规划逐年安排资金,按照政务信息化管理办法及相关的技术标准组织实施。各部门也要多渠道积极筹措经费,加快自身的业务应用系统建设。
  (三)加强政策、法规体系建设
  研究、制定与政务信息化发展需要相适应的各类政策,特别是吸引人才和投资的政策。根据国家和青海省电子政务法规、标准体系的基本要求,结合西宁市实际,加快制定和规范西宁市政务信息化地方性法规,积极引导和促进西宁市政务信息化工作向法制化、规范化方向发展,建立适应政务信息化发展需要的行政管理规范,有效打击和制止网络违法行为,保障西宁市政务信息化建设工作健康发展。
  (四)加强政务信息资源开发利用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04]34号)文件精神,市委、市政府要加强信息资源开发利用的协调力度,建立健全政务信息公开制度,加强政务信息资源共享,规范政务信息资源社会化增值开发利用工作,提高宏观调控和市场监管能力,合理规划政务信息的采集工作,强化政务信息资源管理。
  (五)加强政务信息化人力资源建设
  随着政务信息网络的广泛应用和快速普及,各单位、部门的信息资源开发和管理、信息网络安全维护都需要专门的岗位和人员。“政务信息网络管理服务中心”要配备技术力量雄厚的项目管理人员、计算机软硬件技术人员、网络技术人员以及系统运行维护人员。政府各部门要配备专(兼)职的系统运行和维护人员,负责政务信息化的日常工作及本部门业务系统的维护工作。
  高度重视对机关公务员的信息网络技术应用培训,并纳入机关干部考核、人事管理的重要内容,把能否掌握信息网络应用技术能力,作为引进、聘用、考核、提拔干部的重要条件之一,争取在近几年内各级机关公务员都能适应开展电子政务的需要。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运用信息网络知识,为加快机关信息网络应用技术的普及,带好头,引好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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