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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宁市防灾减灾和应急系统发展“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建立地震观测网络系统。建立西宁市地震灾害预测,灾情速报,灾害损失评估体系和市级防震减灾指挥中心。通过适当加密和深化监测台网的数字化、网络化技术改造以及在无监测能力地区增设无人值守地震台,使地震监测能力明显提高。采取增加形变、电磁和部分流体观测的手段,提高观测点的布局程度,利用传感、中枢控制、危险场地警报器等技术,实现对周边水库等区域地震活动性的实时观测和预警。健全市和区三县地震宏观测报网、地震灾情速报网和地震知识宣传网,开展以短期和临震预报为主要内容的地震分析和预报应用研究。在三县新建2个地震前兆监测台(站)。在市区增加2个短临项目为主的监测点,完善现有的地震前兆监测网。建设市级地震宏观测报网、地震灾情速报网和地震知识宣传网,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群测群防网络体系。
  --搭建应急救援指挥平台。实现市区灾情现场与指挥中心音视频传输和人防警报网报知灾情预警,使警报音响覆盖率达到85%以上。建立初级人防指挥电子地理信息系统。以市人防信息系统为平台,建立下联各单灾主管部门灾害信息处理系统,上接省灾害信息处理系统的市级多灾种综合信息处理中枢。对全市各类灾害重点区通过拟建设的基础电子地图明确标定,对重点防区进行全天候监控。成立重大灾害预警和灾情评估专家小组,通过建立预警分析、灾情会商等制度,开展灾情预警信息的统一发布和灾害损失的科学评估。不断加大灾害管理的信息化建设力度,重视开发使用范围广、适用程度强、技术含量高、信息传递快、易学习掌握的计算软件系统。
  --建立公众灾情信息报警平台。建立以110接警和处警体系为主的预警应急机制,警务保障机制和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制定《关于建立城市应急联动中心方案》,整合机关力量和社会公共资源,设置突发性事件应急救助处置职能机构和指挥平台,依托指挥中心,建立各有关职能部门共同参与的联动快速反应机制。整合110、119、122三个报警台,实现“三台合一”,建立起一个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指挥系统,全面提高相关机构统一协调和整体作战的能力。
  --重视城市避难场所的规划与建设。利用公园、绿地、广场、学校操场等场地,经过科学规划、建设与规范化管理,为社区居民提供安全避难、基本生活保障及救援、指挥的场所。在学校、医院、商场、机场、车站等人员较集中的公共场所设置紧急疏散通道。有效治理生活生产“三废”,有效预防环境污染带来的疾病和灾害,有计划的调整和关停市区排污染严重的生产厂家,引进环保项目。建立垃圾处理厂,对生产生活垃圾进行分类处理,建夏都碧水蓝天。
  (2)救灾物资储备
  建立物资储备、灾害监测评估为框架的政府主导、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广泛参与的自然灾害紧急救助体系,逐步形成市、县有救灾物资储备库、乡(镇)有救灾物资储备、集散网络,使过去的被动救灾向自觉防灾、主动抗灾、积极减灾转化。积极争取国家支持,新建一处国家级大型储备库;在湟源县新建一所中型储备库。不断加大物资储备力度,广泛深入地开展社会捐助活动,确保紧急救助时的物资需要。
  (3)应急队伍建设
  建立以公安、驻军部队、基层民兵、退役士兵、党员骨干、青壮年群众、专业技术人员为主体的市、区 (县)、乡(镇)、社区(村)四级抢险救灾队伍。社区 (村)要建立救灾小组,人员不少于8人;乡(镇)要建立救灾大队,人员不少于80人;区(县)要建立救灾支队,人员不少于800人;市要建立救灾总队,人员不少于1000人。积极协助建立各级救灾队伍档案,明确人员分工和组织指挥序列,区划防灾范围,制定各级行动预案。要组织有关专业人员,定期开展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技能培训和应急队伍模拟演练。
  四、保障措施
  为保证(西宁市防灾减灾和应急系统发展“十一五”规划)目标,任务的完成需采取的措施是:
  (一)确立防灾减灾工作和应急系统建设在保障国民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中的基础地位。各级政府必须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高度充分认识防灾减灾工作和应急系统建设的战略意义,将其纳入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结合本地实际,制定防灾减灾和应急系统“十一五”发展规划,切实加强领导,采取有效措施完成各项工程建设项目,推进防灾减灾事业的发展。
  (二)明确防灾减灾工作的重点。把人口相对集中的城镇和对经济、社会发展具有全局性、关键性作用的骨干企业以及影响全市具有代表性的灾害作为防灾减灾工作的重点,加强防灾减灾基础设施建设,集中力量,减少灾害损失,减轻灾害对经济发展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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