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宁市城市管理“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宁政办[2006]197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委、办:
《西宁市城市管理“十一五”规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六年十一月十五日
西宁市城市管理“十一五”规划
(西宁市城市管理局)
一、“十五”期间城市管理工作回顾
“十五”期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西宁市城市管理工作紧紧围绕建设青藏高原区域性现代化中心城市的奋斗目标和全市发展大局,不断加大管理力度,加快体制机制创新,城市管理工作迈上了新的台阶。
(一)城市管理体制改革稳步推进
“十五”期间,市委、市政府先后出台了《关于改革城市管理体制的决定》和《关于进一步深化城市管理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2001年在机构改革中,成立了市、区城市管理局,强化了城市管理执法职能。初步形成了“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网络”的城市管理模式。
1、城市管理职能进一步明确。按照重心下移和属地管理的原则,市城市管理局主要负责研究制定全市城市管理工作规划和政策,负责对各区(县)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区城市管理局具体负责辖区内的城市管理工作,负责对街道办事处(镇)的城市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街道办事处(镇)设城市管理科,负责街道居民区市容环境卫生等方面的管理工作,统一行使所辖区域城市管理方面的监督、检查职能。社区居委会(城郊村委会)负责本社区(村)市容(村容)环境卫生等日常管理工作。市城管局设城管监察支队,区城管局设城管监察大队,各镇、办事处设城管监察中队(分队)。除承担市容环境卫生方面的行政执法外,还承担市政府批准由建设、土地、园林等行政部门委托行使的行政执法工作。进一步明确了市、区、街道、社区城市管理职能,合理划分了市、区、街道、社区及相关职能部门在城市管理工作中的职责权限。全市实行了城市市容环境卫生区域责任制,进一步增强了辖区城市管理工作责任感和社会单位、市民参与城市管理工作的积极性。初步建立了以市为核心、区为重点、街道和社区为基础、全民参与、分级负责的城市管理新体制。
2、城市管理法规规章体系基本建立。“十五”期间,先后修订和出台了《
西宁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西宁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
西宁市城市广场管理条例》、《
西宁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条例》、《
西宁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西宁市居民居住环境管理办法》、《
西宁市城市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管理办法》和《
西宁市城市景观照明管理办法》等城市管理法规规章,基本建立了城市管理法规规章体系,增强了城市管理法制化、规范化管理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