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规范我省高校招生考试收费有关问题的函
(闽价费〔2006〕539号 2006年12月30日)
省教育厅,各市、县(区)物价局、财政局:
你厅《关于报送我省高校招生报名考试费有关情况的函》(闽教财[2006]12号)收悉。为进一步规范我省高校招生考试收费行为,促进高校招生考试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教育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
进一步规范高校教育收费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教财[2006]2号)规定,经研究,现就我省高校招生考试收费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高校招生报名考试收费
(一)普通高校(本、专科)招生报名考试费标准为105元/生,其中地方招生部门或有关学校应将报名考试费按40元/生的标准上缴省高招办。
(二)成人高校招生报名考试费标准为110元/生,其中地方招生部门或有关学校应将报名考试费按40元/生的标准上缴省高招办。
(三)研究生招生报名考试费标准为160元/生,其中地方招生部门或有关学校应将报名考试费按40元/生的标准上缴省高招办。上录取线按规定需要参加复试的,可另收复试(面试)费30元/生。
(四)体育、艺术专业(基本素质与专业)测试费、保送生测试费收费标准为120元/生,其中地方招生部门或有关学校应按20元/生的标准上缴省高招办。上录取线按规定需要参加复试的,可另收复试(面试)费30元/生。
(五)外语口试费收费标准为30元/生,其中地方招生部门或有关学校应按10元/生的标准上缴省高招办。
(六)高职高专院校学生专升本报名考试费标准为105元/生,由组织考试的高等学校收取。
(七)网络教育学生入学报名考试费标准为150元/人,其中免试入学的学生收费标准为50元/人,由组织考试的高等学校收取。
(八)以上招生报名考试费已包含考生报名时的摄像、信息采集、考试成绩发放以及报名和考试过程中的一切费用,除此之外不得向考生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九)在职人员攻读专业硕士学位全国入学联考报名考试费、来华留学生申请注册考试费等收费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二、招生录取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