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物价局关于建阳市芦上左岸等8家发电企业临时结算电价的通知
(闽价商〔2006〕537号 2006年12月30日)
省电力有限公司:
为配合小水电项目清理整顿工作,经研究,决定对以下8家水电站(详见下表)核定临时结算电价,执行6%增值税的电站按照含税0.26元/千瓦时、执行17%增值税的电站按照含税0.29元/千瓦时进行结算,结算电量从上省网之日起执行。上述电站正式上网电价待电站提供“建设项目用地批准文件”后予以重新核定,其正式上网电价与临时结算电价的差额部分予以多还少补。
建阳市芦上左岸水电站等8家发电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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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电站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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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建阳市芦上左岸水电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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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宁德市桃花溪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大楼电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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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龙岩市新罗区高池水电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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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漳平市赤水溪一级水电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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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莆田市涵江区外湖水电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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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漳平市富鑫水电投资有限公司小杞水电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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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邵武市益水水利开发有限公司山口电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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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闽侯县南洋溪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南阳溪水电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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