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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口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海海关、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关于在上海港口岸洋山深水港区试行海运进口集装箱提货单电子化的公告


  5、“大通关”平台将电子提货单信息同时发送给理货、陆管和船公司或船代公司。

  6、海关审核放行后,将放行信息发送给“大通关”平台。“大通关”平台将收到的海关放行信息转发给码头。

  7、检验检疫审核检验检疫舱单和报检人的申报信息后,将检验检疫放行信息发送给“大通关”平台。“大通关”平台收到检验检疫放行的电子信息后,转发给码头。

  8、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向“大通关”平台发送电子理货申请,“大通关”平台转发给理货。理货比对提货单数据,审核通过后,将放行信息发送给“大通关”平台。“大通关”平台收到理货放行的电子信息后,转发给码头。

  9、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向“大通关”平台发送电子拆箱运输申请,陆管审核通过后,将放行信息发送给“大通关”平台。“大通关”平台收到陆管的电子信息后,转发给码头。

  10、船公司或船代公司审核通过后,将放箱信息发送给“大通关”平台。“大通关”平台收到船公司或船代公司放箱的电子信息后,转发给码头。

  11、客户持盖有船公司或船代公司章及收货人章的纸面提货单到码头提货。

  12、码头将集装箱出场信息发送给“大通关”平台。

  二、特殊情况业务流程

  (一)电子提货单更改流程

  1、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向船公司或船代公司提出提货单更改要求。

  2、船代公司将电子提货单更改报文发送给“大通关”平台。

  3、“大通关”平台检查原有电子提货单是否已获检验检疫或海关放行。

  如果已放行,则转入纸面提货单流转程序。

  如果未放行,若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已做过网上确认,则转入纸面提货单流转程序;若收货人或其代理人还未做过网上确认,则以后流程参照本细则第一条。

  (二)海关查验情况下电子提货单流程

  1、海关将查验信息发送给“大通关”平台。

  2、“大通关”平台将海关查验信息发送到码头。客户通过相关查询系统或其他方式获得海关查验信息后,到码头办理查验手续。

  4、如果海关查验后放行,则海关发出放行信息到“大通关”平台,以后流程参照本细则第一条。

  (三)检验检疫查验情况下的电子提货单流程

  如果检验检疫审核的结果是提货后查验,则仍然发出检验检疫放行信息到“大通关”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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