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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口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海海关、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关于在上海港口岸洋山深水港区试行海运进口集装箱提货单电子化的公告

上海口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海海关、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关于在上海港口岸洋山深水港区试行海运进口集装箱提货单电子化的公告


  实施海运进口集装箱提货单电子化是上海口岸“大通关”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提高上海港口岸进口货物通关效率、提高口岸监管与服务水平具有重要意义。为进一步优化口岸通关环境,发挥洋山深水港区的功能和优势,经研究,本着分阶段实施、逐步推进的原则,自2007年2月8日起,在上海港口岸洋山深水港区试行进口集装箱提货单海关和检验检疫作业环节电子化,取消在纸质“进口集装箱货物提货单”上加盖“海关放行章”及“检验检疫专用章”,港区凭上海海关和上海检验检疫局的电子放行信息办理进口集装箱货物放货手续。现将《上海港口岸洋山深水港区海运进口集装箱提货单电子化业务操作细则》予以公告,请有关单位和企业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附件:上海港口岸洋山深水港区海运进口集装箱提货单电子化业务操作细则

上海口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上海海关

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二〇〇六年一月八日

海港口岸洋山深水港区海运进口集装箱提货单电子化业务操作细则

  根据市政府关于上海口岸“大通关”工作的总体部署,在各相关单位的密切协作下,上海口岸海运进口集装箱提货单电子化运行系统开发工作完成了阶段性成果,2004年12月20日开始试运行。根据试运行情况,在对系统进行进一步完善的基础上,定于2007年2月8日起在上海港口岸洋山深水港区相应调整业务操作流程,并制定本操作细则。

  一、提货单电子化放行业务流程

  1、收货人或其代理人持正本提单前往船公司或船代公司换取盖有船公司或船代公司章的纸面提货单。

  2、船代公司处理换单业务时,须及时发送电子提货单信息到“大通关”平台,船代公司发送的电子提货单信息必须准确、完整、规范。

  3、收货人或其代理人登陆大通关数据处理平台网站页面,确认其需要申报的提货单,并补充录入口岸监管部门需要申报人提供的一些数据。

  4、“大通关”平台根据检验检疫的要求,将提货单报文、码头舱单报文以及收货人或其代理人网上确认信息整合为检验检疫舱单报文,转发给检验检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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