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物价局关于桥头水库供水价格问题的批复
(闽价商〔2007〕10号 2007年1月9日)
宁德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要求核定桥头水库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的函》(宁价费[2006]164号)收悉。关于宁德市桥头水库发电供水价格问题,为有利保障水利工程的正常运行,根据《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物价局关于推进水价综合改革促进节约用水保护水资源实施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05]136号)及有关文件精神,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宁德市桥头水库供下游各级水电站的发电供水价格按各级水电站的发电量计价,具体价格水平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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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水电站名称 │ 计量单位 │ 发电供水价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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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岩电站 │元/千瓦时 │0.0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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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溪电站 │元/千瓦时 │0.0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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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泽溪电站 │元/千瓦时 │0.0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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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港电站 │元/千瓦时 │0.0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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