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条 本试行办法从2003年1月1日起执行。原《郑州市国有企业经营者年薪制试行办法》(郑劳[1998]82号文件印发)停止执行。
第二十八条 本试行办法由郑州市企业经营者年薪制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企业规模综合系数表
2.企业职工综合系数表
附件1:
企业规模综合系数表
┌────┬────┬────┬────┬────┬────┬────┬────┬────┐
│总额(万 │0-5000 │5000-10│10000-2│20000-3│35000-5│50000-6│65000-8│80000以 │
│元) │ │000 │0000 │5000 │0000 │5000 │0000 │上 │
├────┼────┼────┼────┼────┼────┼────┼────┼────┤
│0-5000 │4.5 │4.9 │5.3 │5.7 │6.1 │6.4 │6.7 │7.0 │
├────┼────┼────┼────┼────┼────┼────┼────┼────┤
│5000-10│4.0 │4.4 │4.8 │5.3 │5.6 │5.9 │6.2 │6.6 │
│000 │ │ │ │ │ │ │ │ │
├────┼────┼────┼────┼────┼────┼────┼────┼────┤
│10000-2│3.5 │3.9 │4.3 │4.8 │5.2 │5.6 │5.9 │6.2 │
│5000 │ │ │ │ │ │ │ │ │
├────┼────┼────┼────┼────┼────┼────┼────┼────┤
│25000-4│3.0 │3.4 │3.8 │4.4 │4.8 │5.2 │5.6 │5.9 │
│0000 │ │ │ │ │ │ │ │ │
├────┼────┼────┼────┼────┼────┼────┼────┼────┤
│40000-6│2.5 │3.0 │3.5 │4.0 │4.4 │4.8 │5.3 │5.6 │
│0000 │ │ │ │ │ │ │ │ │
├────┼────┼────┼────┼────┼────┼────┼────┼────┤
│60000-8│2.0 │2.5 │3.0 │3.5 │4.0 │4.4 │4.8 │5.2 │
│0000 │ │ │ │ │ │ │ │ │
├────┼────┼────┼────┼────┼────┼────┼────┼────┤
│80000-1│1.5 │2.0 │2.5 │3.0 │3.5 │4.0 │4.4 │4.8 │
│00000 │ │ │ │ │ │ │ │ │
├────┼────┼────┼────┼────┼────┼────┼────┼────┤
│100000以│1.0 │1.5 │2.0 │2.5 │3.0 │3.5 │4.0 │4.4 │
│上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