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市属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发布日期:2007年1月1日 实施日期:2007年1月1日)废止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国有企业经营者年薪制试行办法的通知
(郑政〔2003〕1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郑州市国有企业经营者年薪制试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三年六月二十七日
郑州市国有企业经营者年薪制试行办法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年薪收入构成和确定
第三章 试行经营者持股和风险抵押金办法
第四章 年薪支付
第五章 组织实施与管理
第六章 监督与检查
第七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激励、约束机制,培育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的经营者,改革经营者现行工资分配制度,合理确定经营者年薪收入水平,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实现资产保值增值,促进我市经济发展,特制定本试行办法。
第二条 经营者年薪制是依据企业规模、经营业绩及所承担的责任和社会效益等因素,以年度时间为计算单位,确定经营者全部收入的分配制度。有条件的企业经批准可试行经营者持股、股票期权等激励办法。
第三条 本试行办法所称经营者,是指公司制企业的董事长、总经理和非公司制企业的厂长(经理)。
第四条 实行经营者年薪制要坚持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物质鼓励与精神鼓励相结合,体现业绩与收入挂钩,激励与约束并重,奖励与扣减并存,既有利于建立经营者的激励机制,又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承受能力相适应。实行经营者年薪制的企业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基础管理工作较好,实行民主决策,各项规章制度健全,按照《郑州市企业领导人员考核试行办法》,企业年度考核及经营者业绩考核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