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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交通厅关于圩塘—七圩汽渡收费模式及标准调整的通知

江苏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交通厅关于圩塘-七圩汽渡收费模式及标准调整的通知
(苏价服〔2006〕474号、苏财综〔2006〕100号、苏交财〔2006〕89号)


有关市、县物价局、财政局、交通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2006年全省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意见》(苏治超[2006]2号),配合全省做好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适应长江汽渡运输特点,接轨收费公路和长江大桥的收费模式,逐步统一长江A、B级航区的收费方式,经研究,决定从2007年1月10日零时起,对长江B级航区圩塘-七圩汽渡试行新的收费模式并相应调整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完善车型分类标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行业标准(JT/T489-2003),统一车型分类,实行通道式收费,以提高车辆通行效率,方便驾乘人员,提升渡口的服务质量。

  二、明确收费原则。根据“以渡养渡、保本经营、略有盈利、持续发展”的原则,在保持收费总水平相对稳定的前提下,合理制定收费标准,充分体现公平付费。

  三、改革收费方式。对过渡客车、摩托车(含二、三轮摩托车及轻骑、人力三轮车)、自行车(含助力车、电瓶车)按车辆类型定额收费;对过渡货车(含危险品车、客货两用车、变型拖拉机)按车货总质量计重吨位分区间递减收费。

  四、调整收费结构。为适应现代物流业发展要求,促进公路及汽渡运输业发展,适当提高小型车辆收费标准,降低大型车辆的收费标准,具体标准如下:

  (一)圩塘-七圩汽渡收费标准

┌─────────┬───────┬─────────┬──────────────┐
│    类别    │  客车分类  │   货车核定   │     收费标准     │
│         │       │   吨位区间   ├──────┬───────┤
│         │       │         │ 元/车次  │  元/吨次  │
├─────────┼───────┼─────────┼──────┼───────┤
│   第一类   │7座及以下   │         │   20   │       │
│         ├───────┼─────────┼──────┼───────┤
│         │       │≤2吨       │   20   │       │
├─────────┼───────┼─────────┼──────┼───────┤
│   第二类   │8-19座    │         │   30   │       │
│         ├───────┼─────────┼──────┼───────┤
│         │       │2吨<∽≤5吨   │      │   7    │
├─────────┼───────┼─────────┼──────┼───────┤
│   第三类   │20-39座    │         │   40   │       │
│         ├───────┼─────────┼──────┼───────┤
│         │       │5吨<∽≤10吨   │      │   5.5   │
├─────────┼───────┼─────────┼──────┼───────┤
│   第四类   │40座及以上  │         │   50   │       │
│         ├───────┼─────────┼──────┼───────┤
│         │       │10吨<∽≤15吨  │      │   4.5   │
├─────────┼───────┼─────────┼──────┼───────┤
│   第五类   │       │15吨以上     │      │   4    │
├─────────┼───────┼─────────┼──────┼───────┤
│   危险品车   │       │         │      │   7    │
├─────────┼───────┼─────────┼──────┼───────┤
│二、三轮摩托车(含│辆/次     │         │8(含不超过2│       │
│轻骑、人力三轮车)│       │         │  人)  │       │
├─────────┼───────┼─────────┼──────┼───────┤
│自行车、助力车、电│辆/次     │         │ 5(含1人) │       │
│    瓶车    │       │         │      │       │
├─────────┼───────┼─────────┼──────┼───────┤
│  车辆牵引费  │       │         │   5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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