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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创建平安边界活动方案》的通知


  (一)思想认识到位。处理边界矛盾纠纷过程中,坚持从党、国家和人民的整体利益出发,讲政治、顾大局,以稳定为重、发展为先,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坚持互利、共建、双赢的指导思想,从正反两方面充分认识边界纠纷的危害和维护边界稳定、促进共同发展的重要意义;坚持实事求是、依法办事、互谅互让的基本原则,重事实、重证据、重程序,讲原则,讲风格,既考虑本方利益,也考虑对方利益,多作换位思考,加强沟通协作。

  (二)组织领导有力。平安边界创建工作的领导职责明确、责任落实,形成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靠前指挥、业务科(处)组织实施、边界地区干部群众广泛参与的组织协调工作机制。以边界管理任务示意图、网络图和责任书为主要内容的“两图一责”管理模式全面建立,工作任务明确,管理队伍健全,责任到人,管理到位。

  (三)法规政策配套。根据国务院《行政区域界线管理

  条例》、《山东省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办法》,当地政府及时制定出台相应法规政策,民政部门制定和完善与有关法规政策相配套的管理制度,基本实现边界管理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四)管理经费落实。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民政部等部门关于加强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47号)和《山东省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工作所需经费列入同级政府财政预算,保障边界管理工作顺利进行。

  (五)边界联检规范。按照上级民政部门的部署和省级、县级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实施办法的要求,精心组织实施边界联检工作,积极主动地与毗邻行政区民政部门沟通协调,密切配合,及时妥善处理联检中遇到的问题,按时完成联检任务、上报联检报告,联检资料整齐规范,及时归档。

  (六)按时完成勘界任务。行政区划调整涉及行政区域界线变更的,在区划调整批复下达之日起一年内,严格按照勘界有关规定和上级民政部门要求,全面完成勘界任务。

  (七)实现边界管理信息化。按照国家民政部《地名数据库建设指导意见》和上级民政部门的统一部署,积极推进行政区划、边界管理和地名服务三位一体的地名数据库管理系统的建设、应用工作,建立健全信息数据维护、更新制度,加强对行政区域界线的规范化、标准化管理,为政府和社会提供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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