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山东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创建平安边界活动方案》的通知

山东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创建平安边界活动方案》的通知
(鲁民〔2006〕71号)


各市民政局: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平安建设的要求,和山东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等12部门《关于开展平安边界建设活动维护边界地区社会稳定的意见》(鲁综治办[2006]21号),省厅决定在全省民政系统组织开展平安边界创建活动。现将省厅制定的《平安边界创建活动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开展平安边界创建活动,建立妥善处理边界矛盾纠纷、维护边界地区社会稳定的长效机制,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内在要求,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是推进平安建设的有力举措,是创新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工作、更好地服务于党和政府中心工作的新载体。各级民政部门一定要从政治上、全局上充分认识平安边界创建工作的重要意义,提高思想认识,明确目标责任,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解决创建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积极探索开展创建工作的有效形式,不断提高创建水平,推动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工作整合、创新、发展和各项任务落实。

  二○○六年十一月十日

创建平安边界活动方案

  根据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平安建设的要求,和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等12部门《关于开展平安边界建设活动维护边界地区社会稳定的意见》(鲁综治办[2006]21号),结合民政部门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维护边界地区社会稳定、促进共同发展为宗旨,坚持“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和各级维护边界社会稳定联席会议体制框架内,切实履行民政部门职责,不断推进行政区域界线管理的法制化、规范化和科学化,及时妥善化解边界矛盾纠纷,努力消除各种不稳定隐患,促进省、县两级行政区域界线附近地区长期稳定、和谐发展,不发生因边界纠纷引发的恶性刑事案件、群体性械斗事件和集体上访事件,为建设平安山东、构建和谐社会做出积极贡献。

  二、工作标准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