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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实施意见的通知


  2.制定相关培训规划,开展社区卫生服务人员岗位培训,力争到2008年,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经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岗位培训率达到80%,2010年达到100%。积极开展全科医学规范化培训工作,到2008年底,各设区市至少选择1所综合医院(中医、中西医结合医院)、1~2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作为社区卫生人才培养临床、社区培训基地,经培训合格者可优先进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大力开展具有全科医学特点的、针对性和实用性强的社区医师和护士的继续教育工作。

  3.完善全科医学任职资格制度。支持和引导社区医生向全科医师方向发展,建立全科医学高级职称任职资格制度,开展全科副主任以上医师资格评聘工作;在社区从事医疗卫生工作的医师,凡符合条件的均可参加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中的临床类别和中医类别全科医学专业中级考试,取得相应类别的全科主治医师资格。鼓励二、三级医院在职的中高级卫生技术人员转岗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非全科医学专业的主治、副主任及主任医师经过省级全科医师转岗培训考核合格,可转为相应资格的全科医师,并按有关规定变更执业范围后在社区从事全科医学工作。在晋升上一级资格时,其转前和转后年限合并计算。

  4.吸引优秀卫生人才进入社区和稳定社区卫生服务队伍。凡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工作的医师和护士,可以提前一年参加全国卫生专业技术中级职称考试;鼓励本科以上医学专业毕业生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在工资待遇方面适当予以倾斜;鼓励离退休的中高级卫生技术人员经过全科医学培训后,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原单位应保持其退休待遇不变。

  5.加强高等医学院校的全科医学、康复医学、社区护理学教育和学科建设。各医学院校应积极创造条件,成立全科医学/家庭医学系、康复医学和社区护理学系,并纳入学校重点建设学科整体规划。加强医学生的全科医学和社区护理学科教育,向医学类专业开设全科医学课程必修课,积极将全科医学基本理论教育和技能培养融入教学全过程之中。安排学生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2~4周的毕业实习,为医学院校毕业生进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打好基础。制定为社区医师提高专业学历的倾斜政策,探索采取定向培养方式,为社区医生学历教育开辟渠道,力争到2010年有80%的社区医生达到大专以上专业学历。

  (六)加大投入,建立社区卫生服务补偿机制

  政府对社区卫生服务的补助内容包括:按规定为社区居民提供公共卫生服务的经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基本建设、房屋修缮、基本设备配置、人员培训和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建立前按国家规定离退休人员的费用等方面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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