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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2006-2010年)的通知

  1、建立适宜的服务模式,开展自愿咨询检测服务。各区县卫生部门要充分利用现有服务网络,组织和开展自愿咨询检测工作,强调自愿和保密原则,提高自愿咨询检测的可及性;要建立和完善区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妇幼保健机构和综合医院的免费自愿咨询检测点,承担免费自愿咨询检测任务。开展艾滋病检测服务的机构要提供检测前后咨询、相关健康教育信息和转诊服务。不具备筛查实验室条件的机构可开展自愿咨询服务和艾滋病快速检测;无检测条件的,可通过转诊服务,由具备检测条件的机构提供艾滋病检测。
  2、完善艾滋病监测网络,加强对高危人群的监测。市、区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建立高危人群综合监测网络,开展高危人群筛查和流行病学调查。公安、司法和卫生部门要对监管场所内重点对象开展艾滋病抗体检测。妇幼保健机构要对婚检对象开展艾滋病防治知识教育,并提供免费的艾滋病咨询检测服务。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和本市艾滋病传播状况,逐步开展手术病人、性病病人、应征入伍青年、公共场所服务人员等艾滋病抗体的检测。
  3、合理规划和建设艾滋病检测实验室网络,提高检测技术水平。本市二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必须建立艾滋病筛查实验室,其他医疗卫生机构可设立艾滋病检测点,开展快速检测。有条件的区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逐步建立艾滋病确证实验室,开展辅助性T淋巴细胞和艾滋病病毒载量等检测项目。
  4、健全实验室生物安全和质量控制管理。各有关机构要按照国家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标准,对艾滋病检测实验室进行配置,并建立健全艾滋病职业暴露预防和处理制度。市、区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建立质量控制体系,实行分级管理和年度考核,建立艾滋病检测实验室能力验证电子化回报系统。要加强对艾滋病诊断试剂的质量评价。
  5、建立信息合作与共享机制,加强信息的整合和利用。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建立艾滋病监测检测信息合作与共享机制,定期汇总分析艾滋病疫情监测信息。市卫生部门要建立监测结果发布制度,定期向公众公布本市艾滋病疫情。
  (六)规范性病诊疗服务,加强性病防治管理
  1、建立健全性病监测网络。市、区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建立分布合理的性病监测点,加强性病疫情监测和性病患病率等相关流行病学调查;加强性病检测实验室的质量控制,开展性病病原体的耐药监测,指导医疗卫生机构性病门诊合理用药。
  2、加强性病诊疗管理,规范性病诊疗服务。市、区县卫生部门要加大性病诊疗市场整顿力度,严格执行性病诊疗业务准入制度,规范性病诊疗和咨询服务,继续开展性病门诊从业人员的岗位培(复)训工作。开展性病诊疗服务的医疗卫生机构要开展预防艾滋病性病知识健康教育,将推广安全套作为性病门诊规范化服务内容,配合开展高危行为干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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