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2006-2010年)的通知

  乡镇、街道及居委会、村委会要利用宣传栏、墙报、黑板报等,经常性开展艾滋病防治健康教育。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每年至少开展2次艾滋病防治健康教育活动。
  有关部门要结合社会主义新郊区、新农村建设,积极利用科技、文化、卫生“三下乡”活动,编制艾滋病防治宣传材料,在农贸集市、节假日活动场所等群众集中的地点,开展形式多样的艾滋病防治和无偿献血知识宣传教育活动。市、区县农业部门要在农业科技培训等活动中安排艾滋病防治健康教育内容。
  3、加强工作场所和校园宣传教育。各级各类机关、单位要在工作场所广泛普及艾滋病防治和无偿献血知识,开展关爱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的宣传教育活动。企事业单位特别是来沪人员比较集中的建筑、物流、农贸市场等行业和场所要将艾滋病防治政策及相关知识培训,纳入职工岗位培训和行业安全教育的内容,每年至少开展1次相关知识的专题教育。劳动保障部门要督促公共职业介绍机构为求职人员免费发放艾滋病防治宣传材料。
  市、区县教育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要在普通中学、技工学校、职业技术学校、中等专业和高等学校开展预防艾滋病健康教育。
  市、区县共青团等团体要组织青年学生参加社会关爱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的活动。高等学校要发挥青年志愿者服务组织的作用,在校园内外广泛开展预防艾滋病宣传教育活动和关爱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的活动。
  4、加强对重点人群的宣传教育。市、区县各有关部门要认真组织实施《全国农民工预防艾滋病宣传教育工程实施方案》,在进城务工人员中广泛宣传预防艾滋病知识。要利用新婚学校、孕妇学校和产前检查、婚前咨询等,加强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知识宣传。加强对出国劳务人员艾滋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将艾滋病防治知识纳入被监管人员的常规教育内容。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红十字会、工商联等团体工作网络优势,开展多种形式的预防艾滋病知识和关爱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的宣传教育活动。
  (二)大力推广和实施有效干预措施
  1、动员文化、宣传、禁毒、人口计生、公安等部门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社会各方面力量,深入有关公共场所和来沪人员集中场所开展宣传教育和行为干预工作,积极开展针对经性传播艾滋病的预防干预工作;充分依托和发挥现有的安全套发放、管理和服务网络体系的功能作用,在有关公共场所以及高危人群中积极推广使用安全套,提供安全套或设置安全套自动发放装置,提高高危人群的安全套使用率。市、区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预防艾滋病高危行为干预工作队要制订干预工作方案并建立干预工作信息收集和报告制度;不断提高高危人群艾滋病防治知识知晓率,鼓励高危人群接受艾滋病抗体检测和规范化性病诊疗服务。
  各区县社会工作者队伍要把预防艾滋病教育和生活技能培训等纳入吸毒、刑释解教人员、校外青少年管理等工作中。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