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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2006-2010年)的通知

  2、全市15-49岁人口中,城市居民对艾滋病防治和无偿献血知识知晓率达到90%以上,农村居民达到80%以上,来沪人员达到80%以上,青少年达到95%以上。
  3、在机场、火车站、长途汽车站、地铁车站、港口码头、出入境口岸等公共场所,90%以上设置艾滋病防治大型公益广告牌或宣传栏,候机(车、船)室80%以上放置预防艾滋病健康教育材料。
  4、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艾滋病确证中心实验室达到国家级先进水平,在部分区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立艾滋病确证实验室。
  5、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务人员95%以上接受过艾滋病防治知识和技能培训;提供孕产期保健和助产服务人员95%以上接受过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知识和技能培训。
  6、有效干预措施覆盖本市90%以上的主要高危人群和来沪人员。
  7、规定的公共场所放置安全套或设置安全套自动售货机的比例达到85%。
  8、为70%以上符合条件的吸食阿片类毒品(主要指海洛因)成瘾者提供药物维持治疗。
  9、各类高危人群艾滋病基本知识知晓率达到90%以上,安全套使用率达到90%以上,静脉注射吸毒人群共用注射器的比例控制在20%以下。
  10、临床用血全部来自无偿献血,阻断艾滋病经采供血传播。
  11、所有随访的、符合治疗标准的艾滋病病人都接受抗病毒治疗或中医治疗;有治疗需求的艾滋病病人都得到相应的机会性感染治疗服务;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孕产妇全部采取预防母婴传播干预措施。
  三、行动措施
  (一)广泛深入开展艾滋病防治和无偿献血知识宣传教育,营造关爱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及艾滋病病人和支持艾滋病防治的社会环境
  1、加强大众媒体宣传教育。市、区县宣传部门和各新闻单位要广泛组织开展艾滋病防治、无偿献血知识和“四免一关怀”等政策的宣传。各主要媒体要积极刊播防治艾滋病、性病和宣传无偿献血知识的公益广告,其中广播电视媒体、平面媒体确保每周播出(刊登)一次,各重点新闻网站要开设预防艾滋病健康教育栏目,定期更新栏目内容。
  2、加强公共场所和社区宣传教育。市、区县宣传部门要协调有关部门,在主要路段和广场设立艾滋病防治、无偿献血知识的户外公益广告牌或宣传栏。机场、火车站、长途汽车站、地铁车站、港口码头、出入境口岸及公共交通工具的主管部门要协调有关部门在相应场所放置艾滋病防治及其相关知识宣传材料。
  市、区县旅游部门要组织宾馆饭店开展艾滋病防范和宣传工作,招待所和旅店在登记服务台备有供顾客自取的艾滋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材料。市、区县文化部门要在影剧院、青少年宫、文化馆等文化、科普场所,按照有关规定在节目开始前播放艾滋病防治科普宣传片或公益广告,并结合日常工作,每年至少开展1次预防艾滋病宣传教育活动;在各自管理的娱乐场所开展艾滋病防治知识宣传。各级人口计生部门要把人口计生工作与艾滋病防治宣传教育有机结合起来,充分发挥网络优势、宣传优势,深入社区和家庭,广泛开展生殖健康和预防艾滋病的宣传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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