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全市15-49岁人口中,城市居民对艾滋病防治和无偿献血知识知晓率达到80%以上,农村居民达到70%以上,来沪人员达到70%以上,青少年达到90%以上。
4、在机场、火车站、长途汽车站、地铁车站、港口码头、出入境口岸等公共场所,70%以上设置艾滋病防治大型公益广告牌或宣传栏,候机(车、船)室60%以上放置预防艾滋病健康教育材料。乡镇、街道及居委会、村委会100%设立艾滋病防治健康教育宣传栏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各类医疗卫生机构每年至少开展2次艾滋病防治健康教育活动。
5、各区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设置独立的艾滋病性病预防控制专门科室,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并建立艾滋病筛查中心实验室。
6、每个区县至少建立2个免费自愿咨询检测点,开展免费艾滋病初筛检测和咨询服务;所有承担艾滋病咨询检测的人员都接受过自愿咨询检测的专业培训。
7、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务人员85%以上接受过艾滋病防治知识和技能培训;提供孕产期保健和助产服务人员85%以上接受过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知识和技能培训。
8、有效干预措施覆盖本市70%以上的主要高危人群和来沪人员。
9、规定的公共场所放置安全套或设置安全套自动售货机的比例达到70%。
10、在本市开设药物维持治疗门诊,为40%以上符合条件的吸食阿片类毒品(主要指海洛因)成瘾者提供药物维持治疗,开展清洁针具交换试点。
11、各类高危人群艾滋病基本知识知晓率达到85%以上,安全套使用率达到70%以上,静脉注射吸毒人群共用注射器的比例控制在30%以下。
12、建立和实施采供血机构、医疗卫生机构输血技术人员岗位培训制度和执业资格制度,上岗人员100%实行艾滋病和性病防治知识和技能培训。临床用血90%以上来自自愿无偿献血。
13、进一步完善本市医疗卫生机构性病诊疗业务的准入制度,每个区县至少建立1家示范性性病门诊。性病的年发病增长率控制在10%以内。
14、建立为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庭提供关怀和救助的社会支持机制。对随访的、符合治疗标准的艾滋病病人90%以上接受抗病毒治疗或中医治疗;有治疗需求的艾滋病病人95%以上得到相应的机会性感染治疗服务。开展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的区县覆盖率达到100%,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孕产妇90%以上采取预防母婴传播干预措施。所有艾滋病致孤儿童都免费接受义务教育。
到2010年底实现以下目标:
1、市、区县、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及市、区县两级政府各委、办、局有关负责同志100%接受过艾滋病防治政策和相关知识的培训。市级艾滋病防治政策宣讲团的宣讲覆盖95%以上的区县政府和市政府各委、办、局;区县级艾滋病防治政策宣讲团的宣讲覆盖95%以上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区县政府各委、办、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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