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2006-2010年)的通知
(沪府办发〔2006〕39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上海市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2006-2010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上海市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
(2006-2010年)
本市自1987年发现第一例艾滋病病毒感染者以来,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的报告数逐年上升,艾滋病已成为本市主要的公共卫生问题之一。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对艾滋病的防治工作极其重视,先后出台了一系列相关政策和文件,逐步形成了政府领导、部门协调、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在艾滋病防治工作网络建设、综合监测、健康教育和行为干预、落实国家“四免一关怀”政策等方面取得了一定成绩。
但是,艾滋病在本市传播的各种危险因素依然存在,有些因素在一段时间内还难以消除。为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遏制艾滋病的蔓延,根据《
艾滋病防治条例》、《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2006-2010年)》、《上海市预防与控制艾滋病中长期规划(2001-2015年)》的要求,特制定本计划。
一、工作原则
(一)政府主导、部门负责、社会参与。
(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
(三)分级管理、分类指导、科学防治。
(四)依法防治、规范监督、科学评估。
二、目标和工作指标
(一)总目标
进一步健全政府领导、部门负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防治工作机制,完善艾滋病预防与控制体系,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和政策,全面落实各项预防与控制措施,遏制艾滋病在本市的传播。到2010年,把本市艾滋病病毒感染人数控制在较低水平。
(二)具体目标和工作指标
到2007年底实现以下目标:
1、市、区县政府成立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设置专门的办公室,配备专职工作人员。
2、市、区县、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及市、区县两级政府各委、办、局有关负责同志90%以上接受过艾滋病防治政策和相关知识的培训。市级艾滋病防治政策宣讲团的宣讲覆盖90%以上的区县政府和市政府各委、办、局;区县级艾滋病防治政策宣讲团的宣讲覆盖90%以上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区县政府各委、办、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