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组织保障和人员管理。各单位要将确保财政资金和公共资金安全作为基础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严格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要求设置机构、配备会计人员,对会计人员资质严格审核把关,要选拔政治素质过硬、业务水平高、工作责任心强、勤政廉政的人员从事账户管理、会计核算和资金拨付工作。同时,各单位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财务主管领导和财务会计人员在财经法规、业务技能和职业道德教育方面的学习培训,增强依法理财和防范资金风险的能力。对达不到任职资格要求的人员要进行离岗培训或调离财务工作岗位。
严格财务会计人员职业操守。财务会计人员及其领导要支持和配合审计工作,如实地提供账簿、电子数据等资料和情况,同时实行相关责任人员的审计回避制度。对拒不提供或删改隐匿账簿和电子数据等资料,严重违犯财经制度纪律和职业操守的财务会计人员,由有关部门对其任职资格作出限定,或依法给予相应的处分,或调离财务会计工作岗位。要加强资金全程控制和安全完整的岗位管理环节,坚决防止监督缺失和管理失控。
六、加强组织领导和搞好贯彻落实
加强财政资金和公共资金管理,是一项长期性和基础性的工作。各级财政资金和公共资金管理部门和经办机构以及审计、监察部门都要高度重视,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本意见,制定实施办法并搞好贯彻落实,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各项管理制度,严格监督制约机制,不断提高管理水平。
加强财政资金管理的实施办法,由市财政局、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制定并组织实施。加强社保资金管理的实施办法,由市财政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和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制定并组织实施。加强住房资金管理的实施办法,由市财政局、市国土房管局和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制定并组织实施。加强其他公共资金管理的实施办法,由市财政局、市有关部门和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制定并组织实施。
加强财政资金和公共资金审计监督的实施办法,由市审计局制定并组织实施。加强财政资金和公共资金检查的实施办法,由市监察局制定并组织实施。
天津市财政局
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天津市审计局
天津市监察局
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分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