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岗位职责和内控约束机制。各管理部门和经办机构要按照规范、安全、有效的原则,合理设置会计岗位,严格实施岗位职责分离,拨款、审核和复核等岗位必须分设,会计与出纳岗位必须分设。各单位要积极建立标准化业务操作规程,统一和规范业务流程的各环节,实行上岗对下岗负责,下岗对上岗监督的运行机制,严禁独自一人操作业务全过程,做到环环相扣,相互监督,确保资金安全完整。
严格并加强印鉴和票证管理。各管理部门和经办机构要严格遵守印鉴和票证的保管和使用规定,坚持印鉴和票证专人分管,保证拨款印鉴经两人或两人以上保管,空白票证的管理与使用相分离。要确保印鉴安全,将印鉴存放于加密、上锁的保险柜中。要明确印鉴和票证专管人员的责任,缩小接触印鉴和票证的人员范围。
(五)认真做好资金风险防范工作。
全面开展资金安全核查工作。各管理部门和经办机构要组织力量经常进行财政资金和公共资金安全核查工作,对所管理的各项财政资金和公共资金,从账户设置、制度保障、内控管理机制及内外工作程序衔接等方面进行彻底清查,特别是对资金管理的关键岗位和薄弱环节实施重点检查。仔细查找制度上、程序上存在的风险问题,有针对性地完善内控管理中的薄弱环节。对查找出的问题,以及可能引发资金安全风险隐患的部门、岗位和环节,要组织力量限期整改。
认真落实资金安全管理责任制。各管理部门和经办机构以及国库和代理银行,要按照“权有所属、责有所归”的要求,建立并层层落实资金安全内部管理责任制、违纪违规问责追究制。实行单位一把手对本单位资金安全管理负全责、分管领导负具体责任、下级对上级负责、一级抓一级的资金安全责任体系,将资金安全管理责任和措施通过组织手段落实到每一个环节和每一个岗位,并明确责任,对违反者要按照有关法规问责追究。同时,各管理部门和经办机构与代理银行之间,要建立健全资金运转过程的外部监控制度和责任制度,财政资金和公共资金在单位系统和银行系统流动的过程中,要坚持管理责任与资金流向同步的原则,明确单位与银行间职责,资金在哪一个环节出现问题,相应部门要承担资金风险责任。
做好对下级单位的指导和督察工作。上级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所属单位资金安全管理的指导和督察工作,督促其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规范业务操作程序、完善内部制约机制,对其资金运行和管理情况进行定期检查与考核,并做到制度化、规范化。同时要加大对所属单位资金安全违法违纪问题的查处力度,构建资金安全的立体化全方位防护体系,严密防范财政资金和公共资金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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