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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批转市财政局等七部门关于加强财政资金和公共资金管理意见的通知

  二、建立单一账户、定级管理制度

  财政资金和公共资金的管理部门和经办机构,要严格按照“单一账户、定级管理”原则设立账户和管理收支,为建立资金全程控制和确保安全完整制度奠定基础。

  (一)市和区县财政部门的账户设置和收支核算。

  市和区县财政部门要按照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的总体要求,建立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对财政资金收支实行两级管理。

  市和区县财政部门在本级国库设立一个国库单一账户,集中核算纳入预算管理的财政收入和财政支出;在一家代理银行设立一个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集中核算未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及其支出。国库单一账户和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均为财政资金一级账户。

  市和区县财政部门在代理银行或其下设的经办机构,为各执行单位设立财政汇缴专户,核算缴款缴费人缴纳的非税收入;在代理银行或其下设的经办机构,设立财政零余额账户,核算和反映实行财政直接支付方式的资金支出;在代理银行或其下设的经办机构,为各预算单位设立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核算和反映实行财政授权支付方式的资金支出;在代理银行或其下设的经办机构,设立特设专户,核算和反映具有专项用途的财政资金收入和支出。财政汇缴专户为财政资金二级管理收入账户;财政零余额账户、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和特设专户,为财政资金二级管理支出账户。

  各项财政收入应由缴税缴款缴费义务人直接缴入一级账户或二级账户;各二级账户当日经收的收入应全部直接缴入一级账户。财政支出应由财政部门从一级账户直接拨入各二级账户。

  (二)市劳动保障部门的账户设置和收支核算。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设立三级收入账户,组织和核算社保资金收入。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在各代理银行或人民银行国库部门设立一个经收社保资金的账户,为一级账户;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在各代理银行或人民银行国库部门按险种设立一个收入账户,为二级账户,用于核算各社会保险险种的收入;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在各代理银行或人民银行国库部门下设的分支机构设立经收账户,为三级账户。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设立两级支出账户,组织和核算社保基金支出。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在一家代理银行按险种设立一个支出账户,为一级账户,用于核算各社会保险险种的支出;应在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险种设立一个支出账户,为二级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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