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失业保险费征缴和上解省失业保险调剂金情况。
2、失业保险基金支出情况(其中:用于失业人员职业培训、职业介绍补贴支出情况,失业保险调剂金和市、县配套补贴资金落实情况)。
3、失业保险基金的管理情况。
4、失业保险金结余和财政专户管理情况。包括:当年结余、累计结余、暂收、暂付和收支两条线管理情况。
(五)工伤保险基金检查内容
1、工伤保险基金的收入情况。包括:保险费征缴收入、财政补贴收入、滞纳金收入、利息收入等。
2、工伤保险基金的支出情况。
3、财政专户管理情况。包括:当年结余、累计结余、暂收、暂付和收支两条线管理情况。
(六)生育保险基金检查内容
1、生育保险基金的收入情况。包括:保险费征缴收入、财政补贴收入、滞纳金收入、利息收入、转移收入等。
2、生育保险基金的支出情况。
3、财政专户管理情况。包括:当年结余、累计结余、暂收、暂付和收支两条线管理情况。
三、检查方法与时间
本次检查由省厅统一组织实施。检查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2007年2月15日
前为自查阶段,各市、县(市、区)按要求组织实施,并于2月15日前将自查情况报告和《社会保险基金违规违纪情况表》以市为单位汇总上报省厅。
第二阶段:2007年3-4月份为联查阶段,由省厅统一组织,各相关部门和经办机构人员参加,对各市本级和部分县(市、区)进行现场检查。
第三阶段:总结报告阶段,2007年
4月底由省厅规划财务处汇总检查情况,撰写总结报告,公布检查结果,提出整改方案。
各市自查报告主要内容包括:
1、自查组织安排等总体情况。
2、各项基金总体情况。截止2006年12月31日,当年的保险费收入情况,当年的基金支出情况,当年的基金结余情况和历年累计结余情况。
3、检查出违规基金情况:违规投资情况(分98年4月前后),违规挤占挪用情况(分98年4月前后),非国有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存储情况及未实行财政专户存储等,其他违规情况等。
4、整改措施及纠正情况。
四、检查工作要求
1、各市劳动保障局要认真做好监督检查工作。各市基金监督机构和社保经办机构,按照《通知》要求做好检查的准备与实施工作,及时准确提供相关资料,确实做好自查、联查工作,务必做到查深、查实、查到位,发现问题能马上解决的要及时解决,保证检查工作顺利完成。
2、检查结束后,被检查单位要对存在的问题认真疏理,分析原因,立即组织整改,对短时不能解决的问题,要提出整改意见和措施,报同级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