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五项社会保险基金检查的通知
(冀劳社[2006]75号)
各设区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扩权县(市)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按照劳动保障部要求,省厅研究决定,近期对全省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五项社会保险基金进行全面检查,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为做好检查工作,保证检查质量,省厅成立社会保险基金检查领导小组,厅长傅文才任组长,副厅长张瑞书、纪检组长霍观宇任副组长,规划财务处、各社保基金经办机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室设在规划财务处,负责组织协调工作,各经办机构负责所经办险种的自查,联查工作由厅统一组织实施。
二、检查的范围与内容
检查的范围与内容是,全省设区市本级和所辖县(市、区、场)的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医疗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和生育保险基金,截止2006年12月31日的基金结存总量和存在形态,保险费的收缴、基金专户存储管理和养老金支付发放过程中,有无挤占挪用和违规违纪情况,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等。
(一)企业养老保险基金
1、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包括: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收入、财政补贴收入(含中央、地方)、利息收入、转移收入等。
2、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包括:基本养老金支出、丧葬抚恤金补助支出、其他支出等。
3、基金结余财政专户管理情况。包括:当年结余、累计结余、暂收、暂付和收支两条线管理情况。
(二)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基金检查内容
1、养老保险基金收入。包括:养老保险费征缴收入、财政补贴收入、利息收入、转移收入等。
2、养老保险金支出。包括:养老金支出、丧葬抚恤补助支出、其他支出等。
3、财政专户管理情况。包括:当年结余、累计结余、暂收、暂付和收支两条线管理情况。
(三)医疗保险基金检查内容
1、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情况,包括:保险费征缴收入、财政补贴收入、滞纳金收入、利息收入、转移收入等。
2、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情况。
3、医疗保险基金财政专户管理情况。包括:当年结余、累计结余、暂收、暂付和收支两条线管理情况。
(四)失业保险基金检查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