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同意青浦区前明村等29个村为“上海市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村”的批复
(沪民基发〔2006〕75号)
青浦区民政局:
你局《关于要求对示范村委会进行验收的报告》(青民〔2006〕66号)收悉。经检查验收,我局认为,前明村、迮庵村、方夏村、垂姚村、马阳村、杨家庄村、新联村、郏店村、梅桥村、沈联村、胜新村、赵屯村、万隆村、王金村、张巷村、东庄村、大新村、北埭村、陈东村、西岑村、莲湖村、徐李村、任屯村、塘郁村、枫泾村、南横村、东斜村、袁家村、大联村等29个村,基本达到了全国村务公开协调小组制定的《全国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单位表彰测评办法》规定的标准,同意为“上海市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村”。
望有关单位以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中办发[2004]17号文件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进一步健全制度,加大工作力度,不断提高村务公开民主管理水平,为推进上海社会主义新郊区新农村建设作出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