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坚持法制教育与思想道德教育相结合。广大体育工作者要大力弘扬中华体育精神,努力拓展法制宣传教育与群众体育文化生活相结合的深度和广度,积极探索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有机结合的新途径,为精神文明建设服务。
三、工作对象和工作要求
(一)工作对象
体育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的对象是全体干部职工。重点对象一是公务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二是广大青少年运动员。
(二)工作要求
1.体育系统全体干部职工要结合工作、学习、生活实际,自觉学习
宪法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知识,深入学习国家体育总局和省法制办编制的“五五”普法教材,及时了解并掌握体育法律、法规、规章和其它规范性文件,增强
体育法治观念,提高运用法律手段处理问题的能力和水平,推进依法治体。
2.体育系统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用法,树立在
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的观念,树立依法管理体育工作的观念,提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的能力。完善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建立法律知识考试制度。采取党组中心组学习等多种形式组织好学法活动,重点学好行政法律法规和体育法律法规。各部门、各单位每年应当有针对性地组织2次以上法制讲座。积极组织领导干部参加人事、法制、行政学院等部门和单位举办的依法行政知识培训。
3.体育系统公务员要树立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的观念,促进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推进公务员年度法制学习培训工作,加强廉政法制教育,促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建立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以及依法行政考核制度。公务员每年至少接受1次依法行政知识培训。
4.广大运动员、教练员和有关人员要认真学习《运动员普法手册》、 《体育法规知识读本》等适合自身特点的普法教材,学习
宪法和相关法律知识,增强法制观念,提高遵纪守法和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各级各类体校要开设法制教育课,保证普及基本法律常识的任务在九年义务教育期间完成。有关单位要针对运动员、教练员特点,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