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及省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应对在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应急过程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对因保障不力造成损失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进行惩处。
6.保障措施
6.1 应急队伍保障
通信保障应急队伍由基础电信运营企业的网络管理、运行维护、工程及应急机动通信保障机构组成。省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应不断加强通信保障应急队伍建设,以满足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应急工作需要。
6.2 物资保障
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建立通信保障应急资源保障机制,按照通信应急工作需要配备必要的通信保障应急装备,加强对应急资源及装备的管理、维护和保养,以备随时紧急调用。
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通信保障应急管理机构必须备有以下资料:1∶600万全国地图、1∶50万省、市、县级地图;各种通信保障应急预案、通信调度预案和异常情况处理流程图;通信保障应急物资储备器材的型号、数量、存放地点等清单;相关部门(单位)及主管负责人联系方式。
6.3 技术储备与保障
省通信管理局应加强技术储备与保障管理工作,主要依托各方面的专家,建立通信保障应急管理机构与专家的信息沟通机制,在决策重大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方案过程中认真听取专家意见和建议。适时组织相关专家和机构分析当前通信网络安全形势,对通信保障应急预案及实施进行评估,开展通信保障的现场研究,加强技术储备。
6.4 交通运输保障
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对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通信保障应急车辆及通信物质运输车辆应优先放行,确保迅速抵达事发地点;必要时,公安部门应调派警力实行交通及现场管制。
6.5 电力保障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时,省电力部门优先保证通信设施的供电需求。
6.6 经费保障
因通信事故造成的通信保障处置费用,由电信运营企业承担。处置突发公共事件产生的通信保障费用,参照省财政应急保障预案相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