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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通信保障应急预案》的通知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通信保障与通信恢复应急工作。

  1.4 工作原则

  坚持在省委、省人民政府和信息产业部领导下,统一指挥、分级负责,严密组织、密切协同,快速反应、保障有力的原则。

2.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应急组织机构

  省通信管理局设立省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由省通信管理局局长任组长,省通信管理局主管副局长任副组长,省信息产业厅相关处室负责人、省专用通信局主管负责人、省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主管负责人为成员。根据应急工作需要,可报请省人民政府组织协调。

  省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下设省通信保障应急工作办公室,设在省通信管理局,由省通信管理局主管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省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设立相应的通信保障应急管理机构,负责组织本企业的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应急工作。省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省级公司受省通信管理局和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总部的双重领导。

  2.2 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2.2.1 省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

  领导、组织和协调全省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应急保障工作;启动通信保障应急预案,下达通信保障应急任务,并向省人民政府、信息产业部汇报实施和进展情况;紧急情况下,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统一调用全省各种电信资源,做好通信保障的组织协调工作;承担省人民政府、信息产业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2.2.2 省通信保障应急工作办公室

  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负责与省有关部门(单位)协调联络;及时了解突发公共事件情况,并向省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报告并提出处理意见;按照省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下达的命令和指示,组织、协调、落实全省通信保障应急工作。

  2.3 组织体系框架图(略)

3.预防预警机制

  3.1 预警监测

  省通信管理局及省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要建立预警监测机制,加强通信保障预警信息的监测收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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