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养老保险:所有城镇企业、城镇个体经济组织,凡与职工建立或形成劳动关系且职工获得1个月以上工资收入的,用人单位和职工均应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缴纳养老保险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以非公有制企业、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为重点进行扩面,尤其要重视做好城镇贫困残疾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的参保工作。
(二)失业保险:所有企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国家机关中的劳动合同制工人、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其他经济组织和外地驻兰机构的未参保人员均应参加失业保险并缴纳失业保险费。当前要以尚未参保的企事业单位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当年新增劳动力和公益性岗位灵活就业人员等为重点进行扩面。
(三)基本医疗保险:所有城镇用人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均应参加医疗保险并缴纳医疗保险费。当前要以已参加养老保险但未参加医疗保险的各类用人单位及其职工、未参保的中央省属和外地驻兰单位、部分机关事业单位、灵活就业人员和农民工比较集中的加工制造业、建筑业、采掘业、服务业等行业为重点进行扩面。
(四)工伤保险: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按规定都应参加工伤保险。当前要以贯彻落实国务院5号文件和省政府办公厅〔2006〕74号文件为重点,全面实施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平安计划”,以矿山、建筑施工、有色冶金、石油、危险品生产流通等高风险企业和农民工为重点进行扩面。
(五)生育保险:进一步贯彻执行《兰州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实施办法》,推进各类用人单位参加生育保险工作。
三、齐抓共管,形成合力
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各县区、各部门要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切实把扩面工作的措施和办法落到实处。根据省政府办公厅甘政办发〔2006〕118号文件提出的工作要求,各部门要按照责任分工,加大扩面征缴工作力度,切实做到该处罚的处罚,该曝光的曝光,充分利用法律、行政、经济、舆论等手段,坚定不移地推进扩面工作。
(一)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围绕扩面工作目标任务,健全工作机制,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促一级,层层抓落实的目标管理和考核体系。要针对非公有制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点多面广,用工不规范,人员流动频繁,扩面难度大的问题,充分发挥街道社区优势,可尝试将扩面目标任务分解到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机构,逐户调查摸底,督促非公有制企业和城镇个体工商户尽快参加社会保险。
(二)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对扩面工作的检查指导,定期通报扩面工作进展情况,并及时向当地政府报告。同时,要会同有关部门,以县区为单位开展一次全面的参保摸底登记造册工作,进一步摸清本地区应参保而未参保单位和从业人员的基本情况,确定扩面工作的重点单位和群体,要有目标、有侧重点地开展工作,抓好规模大、人员多的单位参保工作和下岗失业及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关系接续工作。要依据《
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
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暂行办法》和《
社会保险费征缴监督检查办法》的规定,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督促各类用人单位,限期办理参保征缴手续。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摸清用人单位参保底数,抓好缴费基数的稽核工作,及时受理参保登记和缴费申报,并将相关情况及时通报地税部门。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要加大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执法检查力度,及时受理群众举报,对已参保的单位要定期检查其用工、劳动合同签订、统计报表、职工工资发放的真实性,及时查处瞒报工资总额和逃避缴费的行为,对拒不参保单位要依据国务院《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第259号令)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的有关问题的通知》(甘政发〔1999〕61号)规定进行处罚。要认真落实社会保险补贴政策,为符合条件的人员减轻缴费负担,调动下岗失业人员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积极性。通过设立个人参保缴费窗口,开办银行缴费卡,开辟解除劳动关系人员继续缴费的绿色通道等措施,为参保、缴费提供便捷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