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查处各类土地违法案件的通知
(兰政发[2006]10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国土资源局:
为有效遏制我市土地违法行为,进一步巩固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工作成果,严格土地管理,切实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精神,就我市查处土地违法案件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土地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
对于经省国土资源厅、市政府已确定查处的17宗土地违法案件(市国土资源局分别以“兰国土资监〔2006〕23号”及“兰国土资监〔2006〕24号”文件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加大查处力度,尽快结案。对于有案不查、弄虚作假、查处不到位或者因上述原因引起群众上访,围堵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要依法追究有关领导及责任人员的责任。
二、集中排查,及时处理因土地违法行为而引起的各类矛盾
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尽快组织有关部门,对近年来辖区内土地违法违规行为全面清理排查。对各类线索要统一登记,落实责任,及时化解和妥善处理好因土地违法行为而引起的各类矛盾,必要时要坚决立案查处。
三、加强协调沟通,确保对土地违法案件查处工作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