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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省科技厅关于改进和加强财政科技经费管理意见的通知

  六、加强科研条件能力建设。安排一定的资金用于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及科技条件平台共享补助、科研仪器设备购置、科技基础设施建设。
  七、加大财政支持力度,改进财政支持方式。省级财政安排的科技投入,要不分所有制形式,按照“效益优先”的原则,推动企业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推动“产学研”相结合,促进科技资源的优化组合。
  八、加大对共性技术、关键性技术研发和科技成果产业化的支持力度。财政对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的支持,要在体现公共财政原则的前提下,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带动作用,财政资金在继续无偿资助的同时,要探索和建立科研项目贷款贴息资金、科技成果风险投资补助资金、科技人员创业补助资金等多种资助方式,扩大财政资金的放大效应。合理配置各类财政科技经费,明确各类经费的功能定位,实行分类管理,避免重复交叉。
  九、深化科研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科研项目管理的水平。建立专家评议和政府决策相结合的科研项目立项审批机制,引入评估和评审机制,充分发挥专家和社会中介机构的作用,确保项目立项的科学性。
  十、完善专家参与科研项目管理的机制,建立评审专家库,完善评审专家的遴选、回避、信用和问责制度。
  十一、实行项目立项公示制度,建立社会监督机制。年度科技项目申报指南通过媒体向全社会公布。对经专家评审论证的项目要通过报纸等媒体向全社会公示,以增强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的透明度。
  十二、逐步建立全省统一的科研项目数据库。在符合国家保密规定的条件下,财政支持的科研项目,从申报、评审、立项、执行到验收等信息必须全部纳入数据库,避免或减少重复申报、重复立项等现象,同时,方便科研人员和科研管理人员了解全省科研项目的信息。
  十三、加强预算管理,实行项目预算评估评审制度。对科研项目实行全额预算管理。财政部门会同科技项目管理部门,对科研项目预算的目标性、政策相符性和经济合理性进行审核,确定项目经费预算。按规定需实行政府采购的,经费拨付要按政府采购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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