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弗利达服饰(苏州工业园区)有限公司视同自产产品出口退税政策的批复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弗利达服饰(苏州工业园区)有限公司视同自产产品出口退税政策的批复
(苏国税函〔2007〕6号)


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弗利达服饰(苏州工业园区)有限公司视同自产货物享受出口退税政策的请示》(苏园国税函[2006]18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生产企业视同自产产品实现免、抵、退税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2]152号)的规定,我局同意对弗利达服饰(苏州工业园区)有限公司视同自产产品办理免、抵、退税。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