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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青海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配套文件的通知

  附表:
  青海省大中型水库移民不稳定因素排查化解登记表

  水库名称:            所在行政区域:          州(地、市)  县  乡(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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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排查移民群众基本情况│ 姓 名 │性别│年龄│民族│政治面貌│宗教信仰│联系电话(其他通讯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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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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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移民安置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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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移民住址     │原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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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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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反映问题类型   │ 征地补偿 │ 涉法涉诉    │ 社会保障│ 子女入学│  其 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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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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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实情况     │  属  实      │  部分属实       │  不 属 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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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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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化解意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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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全部落实      │  部分落实       │  未 落 实  │
│  落实情况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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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育稳控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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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移民群众意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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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排查化解人员   │负责人│               │ 责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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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  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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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填表人: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青海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区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工作方案
(省支黄办  二00六年十一月)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抓紧做好当前移民稳定工作的紧急通知》 (发改电[2006] 219号)精神和省上有关要求,为了切实做好《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471号,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 (国发[2006]17号)的贯彻落实工作,确保我省大中型水库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社会稳定,根据我省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及机构
  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协调领导小组负责我省大中型水库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作为日常办事机构,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为该日常办事机构指导单位;各州、地、市、县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协调领导小组为本地区大中型移民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领导单位,并相应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各级相关成员单位负责当地大中型水库移民区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相关工作任务。
  各级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明确责任人和联系人,并建立健全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各项工作分工、负责制度,根据上访预测和变化情况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处理移民集体上访处理工作中的重要事项,协调有关部门做好上访移民的接待和疏散工作,并及时向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上级领导报送处理情况及工作简报,同时做好移民来信上访的登记、交办、督办和接待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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