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各级监察和审计部门要提前介入,加强对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管理使用的监督检查,公布举报电话,受理群众信访举报,开展专项审计,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处理。
第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省监察厅会同省审计厅负责解释。
青海省大中型水库移民不稳定因素排查化解工作方案
(省信访局、省公安厅、省支黄办 二00六年十一月)
为有效排查化解我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工作中的不稳定因素,将此类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确保全省社会稳定,根据《
信访条例》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的实施意见》(青办字[2004]59号),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省十届八次全委会议精神,紧紧围绕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坚持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带着深厚感情做好我省大中型水库移民群众工作,全面深入地排查化解各种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认真负责地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的问题和实际困难,进一步密切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联系,维护全省和谐稳定。
二、目标要求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排查化解大中型水库移民不稳定因素,要做到“排查得早、发现得了、控制得住、解决得好”,各县人民政府及信访、公安和相关部门要抽调专门人员组成工作组(以下简称工作组),根据工作需求集中开展排查化解活动,全面掌握、有效化解我省水库移民工作中的各种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特别要重点抓好移民群众信访的突出问题、群体性事件隐患和因相互攀比可能引发矛盾纠纷苗头的排查化解,预防和减少不稳定问题的发生。
各工作组在工作中要做到“两结合”、“四到位”。“两结合”即把防范矛盾纠纷的发生和解决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问题结合起来,把全面与重点、集中与经常排查化解结合起来,真正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当地、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四到位”即:一要宣传教育到位。在排查化解工作中要加强水库移民工作相关法规政策的宣传,教育群众通过正当渠道反映诉求,不听信谣言或超越政策提过高要求,不参与非法组织活动,坚决防止把简单问题复杂化、局部问题扩大化、小问题变成大矛盾,增大党委政府解决问题的难度。二要排查到位。对各种不稳定因素及矛盾纠纷的苗头隐患,通过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全方位排查摸清底数,掌握不同库区、不同群体存在的问题和详细情况,做到全面掌握并记录在案,不留死角死面。三要化解到位。对排查出的问题逐一进行调处化解,能够解决的,抓紧予以解决;不能马上解决的,要制定解决的方案,明确解决的时限,并落实解决的办法,使排查出的所有问题全部经过调解处理。四要防控到位。建立健全排查、防控相结合的工作机制,确保矛盾和问题的解决不出当地,有效防止突发性大规模群体事件的发生。通过排查化解要实现“三个减少”,即移民群众越级集体上访减少,移民群众不满意的热点难点问题减少,移民群众非正常越级上访等群体性事件减少,并在实践中摸索建立和完善排查化解我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工作中矛盾纠纷的长效工作机制。
三、工作步骤
(一)摸清底数,建立台账
各工作组要通过排查全面了解核实过去工作中掌握尚未解决的矛盾纠纷有多少,这次新排查出的有多少,当即化解的有多少,通过工作能够彻底解决的有多少,需要落实稳控措施的有多少等等,并逐一建立登记台账(详见附表)。
(二)突出重点,落实责任
按照目标要求,各工作组可以通过下访、接访及召开民情分析会、矛盾纠纷摸底排查分析会、实地调查了解等多种方式,动员各方面力量进行排查。对排查出来的苗头和问题,工作组要及时汇总,并转交有权处理的机关处理,要责任落实到人,明确解决的时限,特别是对重点群体、重点人员的问题要排查到位,化解彻底,以重点突破推动面上工作的开展。
(三)全力化解,加强防控
排查和化解原则上同步进行,对移民群众要求合理、符合政策的,有权处理的机关要一次解决到位;对问题已经解决再提过高要求的,要区别对待,对生活困难的给予帮助,力求排查一起,调处一起,化解一起,不留后患;对一时难以解决的重大、复杂、疑难问题,要落实领导包案,综合协调各方面力量详细研究情况,制定化解方案,限期解决问题。同时,对可能采取极端行为制造事端的人员切实加强防范,采取果断措施进行稳控,坚决防止发生大规模集体上访和群体性事件,防止被别有用心的人和境外敌对势力所利用。一旦发生大规模集体上访和群体性事件,则按照有关应急预案和工作方案处置。
(四)认真总结,建章立制
集中排查化解水库移民不稳定因素活动结束后,各工作组要认真总结工作,逐项填写《青海省大中型水库移民不稳定因素排查化解登记表》报省支黄办。同时,各地要积极探索建立规章制度,建立定期排查化解不稳定因素,上下快速联动、左右密切配合的长效工作机制,使我省大中型水库移民不稳定因素排查化解工作逐步制度化、规范化。
四、加强领导,强化责任
各地区、各部门和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我省大中型水库移民不稳定因素排查化解工作,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工作取得成效。各级信访、公安和水库移民主管部门要加强组织协调,对工作不力的,要及时提出加强和改进工作的意见。对在工作中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要按有关法律法规和党纪政纪的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各有关单位要顾全大局,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配合,深入基层一线,真正把各种不稳定因素排查出来,化解下去。要把开展水库移民不稳定因素排查化解工作作为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认真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过程,作为转变工作作风、加强调查研究、科学民主决策的过程,作为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密切党和政府同群众联系的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