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全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青政[2006]95号)
我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自2003年试点以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各有关部门的密切配合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整体进展顺利,成效显著,实现了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到2005年底在全省农村牧区基本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目标。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过程中,涌现出了许多勇于探索、扎实工作,无私奉献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表彰他们的先进事迹,激励广大干部奋发努力,推动我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不断完善和发展,为广大农牧民提供更好的健康保障服务,省人民政府决定:授予青海省财政厅等19个单位“全省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先进单位”,肖玉海等48名同志“全省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并予以表彰。
希望受到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谦虚谨慎,戒骄戒躁,发扬成绩,再接再厉,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持续健康发展再立新功。全省各有关部门和广大干部要以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榜样,发扬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精神,团结协作、努力工作,使我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再上一个新的台阶,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和构建和谐社会做出更大的贡献。
附件:1、全省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先进集体名单
2、全省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先进工作者名单
青海省人民政府
二00六年十二月二十日
附件1:
全省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先进集体名单
(共19个)
省级单位
省财政厅
省民政厅
西宁市
西宁市卫生局
湟中县人民政府
海东地区
互助县人民政府
民和县人民政府
海西州
都兰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
海北州
海北州人民政府
门源县卫生局
海南州
贵南县人民政府
黄南州
同仁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
果洛州
达日县卫生与计生局
玉树州
称多县人民政府
医疗卫生机构
青海省人民医院
互助县人民医院
海晏县人民医院
湟中县田家寨中心卫生院
贵南县过马营中心卫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