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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下发《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肝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造血干细胞移植医疗费用报销试行办法》的通知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下发《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肝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造血干细胞移植医疗费用报销试行办法》的通知
(京劳社医发[2006]176号)


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区县财政局,各定点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完善基本医疗保险政策,保障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减轻参保人员的医疗费用负担,经研究,将肝移植、肝肾联合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及造血干细胞移植纳入本市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现下发《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肝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造血干细胞移植医疗费用报销试行办法》,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肝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造血干细胞移植医疗费用报销试行办法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财政局
二○○六年十一月一日

  附件:
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肝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
造血干细胞移植医疗费用报销试行办法

  为减轻肝移植、肝肾联合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及造血干细胞移植参保人员的医疗费用负担,根据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关于肝移植、肝肾联合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医疗费用问题

  (一)参保人员实施肝移植、肝肾联合移植手术住院当次发生的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二)肝移植手术出院后实施抗排异治疗的参保人员发生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抗排异治疗及相关医疗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予以支付。

  (三)肝肾联合移植手术出院后实施抗排异治疗的参保人员发生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抗排异治疗医疗费用,参照肾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的相关报销办法执行。

  (四)肝移植术后进行抗排异治疗的参保人员出院时带抗排异治疗药品不得超过一周用量。

  二、关于造血干细胞移植医疗费用问题

  (一)参保人员进行造血干细胞移植发生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予以支付。

  (二)参保人员进行造血干细胞移植,应符合以下适应症:

  1、白血病;
  2、淋巴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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